
绪论
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饮食文化传统的民族,也是一个讲求食味的民族。中国自古以来就号称烹饪大国,饮食文化非常发达、丰富,烹饪技术源远流长。
华夏原始先民,在太古蛮荒之时,摘野果而食,掬山泉以饮,以求维系生命。火的使用,使原始先民的饮食结构发生根本的变化。《礼记·礼运》载:“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考古发现,元谋猿人居住过的遗址发现了灰屑和灰烬,灰烬里还有大量的烧过的兽骨。说明由于火的使用,原始先民由原来的茹毛饮血一变而为食熟肉。熟肉的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能促进大脑的发育。火的使用对于人类的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言:“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1]
随着火的熟练使用,制作饮食的炊具也随之产生。《礼记·礼运》中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意思是说,原始先民将黄米与猪肉烤熟来吃,地面掘坑储水,用手捧饮。到了新石器时代(约前5000年至前2000年),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制陶业也出现了,如陶鼎、陶甑、陶釜、陶罐等炊具也大量制作出来。按照陈应鸾先生的说法:“在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大汶口后期、仰韶后期,长江流域的屈家岭文化……珠江流域的石峡文化,辽河流域的吴家村、郭家村等新石器时代的遗址,都出土了大量比较精致的陶器,其中已有煮稀饭的陶鬲,蒸煮两用的陶甗,以及炖肉用的陶鼎。”[2]说明当时已经相当重视饮食的制作。青铜器时代的烹饪工具更加先进多样。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大方鼎,重875公斤,通耳高133厘米,长110厘米,宽79厘米,是世界上最大的青铜器,系炖肉用的青铜鼎。殷墟还出土了大量的青铜锅、青铜铲、青铜刀。
烹饪手段也日益丰富,出现制作饮食的专业人员。据考古发现,在磁山、裴李岗出土的陶瓷中有一个炊具和煮锅结合在一起的鼎形钵,表明新石器时代的原始人已经学会了煮食物吃。从出土的陶器的用途来看,煮、炖等烹饪手段已广泛使用。甲骨文“美”字像火烤全羊或羊羔,证明殷人十分喜欢烧烤食物。殷墟出土的大量青铜锅、青铜铲,说明当时炒菜已经很流行。周代出现了制作饮食的专业人员。《周礼·天官冢宰》载:“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3]郑玄注:“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又载:“品尝食,王乃食。”贾公彦疏:“膳夫,品物皆尝之。”又载:“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4]郑玄注:“割,肆解肉也;亨(烹),煮也;煎和,齐以五味。”可见专业人员的分工已经十分细致。
美味已经成为先民的自觉追求。第一,大量调味品出现。大约在五千年以前,生活在山东半岛海滨的凤姓氏族“凤沙氏”即“煮海为盐”。《礼记·内则》载有“枣、栗、饴、蜜以甘之”[5],郑玄注:“谓用调和饮食也。”就是用大枣、板栗等给食物调和甜味。孔颖达疏:“谓以此枣、栗、饴、蜜以和甘饮食。”至周代,开始以醋来调和食物的味道。《周礼·天官冢宰》记有“醯人”,就是掌管制醋的官。《礼记·内则》谓:“脍,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脂用葱,膏用。三牲用藙,和用醯,兽用梅。”[6]其中提到的葱、芥、韭、蓼、葱、
、醯、藙、梅,都是烹制食物的调料。《周礼·天官宰人·醯人》还提到“醯酱之物”[7],表明周代使用酱来做调料烹制食品。第二,在烹饪调制食物的过程中,可以组合调剂出新的“味道”,叫作“和味”。火的使用,改变了食物原来的味道,原始先民在烧烤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同种类的食物加以调和会产生新的味道。后来随着陶制炊具的产生,鼎、甑、釜、罐等陶具的普遍使用,也使不同种类的食物放在一起蒸煮具备了物质基础,蒸、煮、煎、炒等烹饪手段出现,新的“滋味”的产生有了可能。《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
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8]显然,这种“和味”是超越原来食物的单一之味的。制作上需要将原来的各种食物加以调和配置,这就需要较高的烹制条件和厨师高超的烹制技巧,这种“和味”可以根据人们的饮食口味需要进行调制,显然更能满足人们的口味需求。第三,食味与食物的色、香、形建立了联系。人类对食物的要求,讲求色香味形俱全。色、香、味、形建立联系,意义重大。它强调了味觉、视觉、嗅觉诸感觉的相通性。张利群先生指出:“色、香、味的相通,由食品的色、香、味引起的视觉、嗅觉、味觉的相通,也是人类对味和味觉的认识和提升的结果。色、香、味引起的通感、联觉就超越了生理的、生物的、本能的感觉,而有了一系列的情感、心理活动的因素。这为味觉的升华,为味觉能引起心灵感悟、情感反应、精神活动、心理变化,直至引起美感奠定了基础。”[9]第四,人们在追求味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味感,即美味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追求的往往是美味、香味,厌恶的是差味、劣味。从对身心健康影响的角度看,美味是沁人心脾、有益健康的;怪味、差味则对身心有害。所以对美味的追求,就成为人们的共同偏好。孟子谓:“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10]“同耆”之“味”,无疑是美味、香味。荀子也说:“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11]“故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12]荀子在这里指出的目、耳、鼻等感觉器官的“所同”,表明人类在味觉取向上的共同性,即趋向美,趋向美感。第五,人类在具有共同味感的前提下,其味感还具有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人类在长期饮食实践中形成的味感,既有共同性,也有个性化。也就是说,在味道的选择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允许口味的不同选择。
饮食活动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原来不过是满足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但随着烹饪技术和水平的提高,就成为可以品味的精神现象了,因而也就成了一种文化现象。
首先,饮食是“礼制”的。日常饮食中蕴含的“礼”的因素,使饮食具有了文化的意味。原始社会的人群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规定组合成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依赖关系。“礼”的因素首先体现在原始分配之中。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采集所得植物的果实、狩猎所获的动物,数量有限,因此,只能按照等级来分配。《礼记·乐记》载:“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13]因此,日常生活的饮食分配,就体现了尊卑、男女、老少的等级差别。礼制是人类从自然形态向社会形态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实行礼制既是社会形态发展的结果,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礼制”不仅体现于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的层面,更体现于日常生活中以“礼”来对人格人性加以规范,使人格人性具备社会伦理性质。饮食是人类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必然蕴含着“礼制”的文化意味,具有伦理道德性。这种“礼制”的文化意味,在国家之间、君臣之间、长幼之间、主仆之间体现为国国之别、尊卑有序、长幼之分,充分体现了政治等级与人伦关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饮食活动就是一种文化活动,饮食活动充满文化意味。
其次,饮食是民俗的。节日是不同地域民族风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饮食是民俗节日内容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往往成为节日的显著标志。节日的饮食习惯,一般都具有文化历史依据,比如历史神话或传说,或者源于真实的历史事件。因此,节假日的饮食,就不再是仅仅满足饮食之欲的吃吃喝喝,而是具有文化意味的文化活动。在活动中,人的精神世界得到升华与提高,获得了远超于物质享受的精神享受。端午节吃粽子,就蕴含着浓厚的文化意味。粽子又名“角黍”“筒粽”,据记载,早在春秋时期,用菰叶(茭白叶)包黍米成牛角状,称“角黍”;用竹筒装米密封烤熟,称“筒粽”。粽子被正式定为端午节食品,是晋代的事。晋人周处《岳阳风土记》载:“俗以菰叶裹黍米……煮之,合烂熟,于五月五日至夏至啖之,一名粽,一名黍。”这时的粽子原料除糯米外,还有益智仁、板栗、红枣、赤豆等,品种更加多样丰富。粽子还作为亲朋好友交往馈赠的佳品。唐代的粽子“白莹如玉”,形状多样,出现了锥形、菱形。日本文献就记载有“大唐粽子”。宋朝诗人苏东坡诗云“时于粽里见杨梅”,此时以果品入粽,出现新的品种“蜜饯粽”。从宋至元明清,粽子包裹的原料、附加料越来越丰富,品种也越来越多。端午节家家吃粽子据说是为纪念伟大诗人屈原。一般是前一天把粽子包好,夜间煮熟,第二天早晨食用。粽叶的品种也很多,有芦苇叶、竹叶等。如果糯米中掺红枣,叫“枣粽”,因为谐音“早中”,所以,旧时的读书士子,在参加科举考试当天,都要吃“枣粽”,以取大吉大利之意,希望早早可以中举,考上状元。千百年来,端午节吃粽子的习俗,历久不衰,早已成为一种饮食文化现象,余风所及朝鲜、日本以及东南亚诸国。
再次,饮食是宗教礼仪的。古代的礼仪活动,往往也伴随着饮食。《仪礼》记载,古代男子加冠礼、举行婚礼、职位相等的人互见等活动都伴随着饮食活动。宗教中的祭祀活动,具有浓郁的宗教文化意味。最晚到新石器时代,我们的先人已经把饮食和宗教活动仪式联系起来。据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的出土墓葬,陶制的炊具、饮食用的器具已经作为墓葬品出现。实际上,这反映了我们的原始先民推己及“人”,从人类自身的需要出发,推测鬼神也有饮食的物质需要。所以,在殡葬中,才加入这么多的饮食器具作为随葬品。也就是说,“在宗教活动中,人类必须提供最好的饮食供给神灵、祖宗,以食娱神、娱祖、娱鬼,以满足神灵的物质需要。”[14]在宗教祭祀活动中,总是伴随着饮食活动。《仪礼》载,居丧和举办丧事[15]、丧葬前最后一夜吊哭[16],葬父母后在停灵柩之地进行祭奠[17]等都伴随饮食活动。《仪礼·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礼》中记载,祭祀所用的食品包括羊、鱼、牛、猪和各种酒食。《大戴礼·曾子天圆》载:“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特牲豕,曰馈食。”祭祀所用的祭品也讲究等级次第,森然有别。《礼记·郊特牲》篇中“特牲”,郑玄注曰:“郊者,祭天之名。用一牛,故曰特牲。”《吕氏春秋·仲春纪》谓:“以太牢祀于高禖。”高诱注:“因祭其神于郊,谓之郊禖。‘郊’音与‘高’近,故或言高禖。……三牲具曰太牢。”所谓“三牲”,指用作祭品的牛、羊、猪。值得注意的是,祭祀用的祭品,往往是不加调料、不调五味的,这种用白肉汁做成的祭品谓之“大羹”,这种祭祀文化,对后来形成的诗学“淡味”“味无味”“味外味”,有很大的启发,具有诗学上的积极意义。《诗经》中有许多描写祭祀活动的篇章。《诗经·小雅·楚茨》就是一首祭祀祖先的乐歌。从祭祀准备到祭祀后的宴饮活动,都有详细的描写。祭祀的祭品很丰富,有酒饭,还有牛羊肉烹制的美味佳肴。全诗所展现的,既有祭祀时的庄严凝重,也有祭祀后宴飨的欢洽融合,详尽展示了周代祭祀的仪制风貌。这首记录古代祭祀活动的诗歌,对于古代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尤其在饮食与文化结合方面,为我们提供了直观感性的范例,向我们展示了人类进入农耕社会后祭祀活动的真实图景,还原了当时浓郁的风俗人情。
最后,饮食是政治的。饮食很早就进入统治阶级的政治活动。第一,人君重视饮食活动。《尚书·洪范》载,传说箕子为武王所陈的天地大法中有所谓“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18],“食”排首位,民以食为天,吃饭是头等大事。因此,《尚书·舜典》:“食哉惟时。”孔颖达疏:“人君最所重者,在于民之食哉,惟当敬授民之天时,无失其农。”可见当时统治者对“食”的重视程度。第二,古代社会士阶层参与政治活动,也往往以饮食活动为中介。主要表现为和平时期的外交活动之中,古代的外交活动固然需要纵横捭阖的外交手段、华辞丽句的外交辞令,但这些活动往往与宴饮活动结合在一起,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平息恩怨,化解干戈,歃血为盟。另外,士人们也通过宴饮之事,展示其所在国家的风俗礼仪,以震慑对方。《仪礼》记载,古代乡大夫为从乡里选出荐于君的贤人送行、以射选士、诸侯无事时和卿大夫有勤劳之功时与群臣宴饮、使节归国和外国使节来国时的宴饮、诸侯互相遣史聘问、国君以礼小聘大夫、诸侯朝见天子等政治性礼仪活动都有饮食活动。第三,统治者为满足其饮食享受、口腹之欲,朝廷设有专职的掌管餐饮的官员。《周礼》记载,周代设有“膳夫”一职,“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19]。膳夫主要任品食之职。还有“庖人”,主要是宰杀和掌管六畜、六兽、六禽;“内饔”掌管烹制肉食;“食医”掌管按季节调味;“甸师”掌耕种;“兽人”掌打猎;“鱼人”掌打鱼;“腊人”掌制作干肉;“酒人”掌造酒;“浆人”掌调制饮料;“盐人”掌盐之政令;等等。由此看来,统治者追求的已不仅仅是果腹之欲,有更高的对食物之“味”的追求。
另外,我们祖先对食味的追求,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汉语中有大量和美味有关的词语。这些丰富多彩的美味之词,既大大丰富了中国人的日常饮食生活的文化内涵,又为中国饮食文化增添了绚丽的色彩,同时也给中国文化学、美学、诗学、文学批评、修辞学、词汇学、语义学、审美语言学等重要学科注入了新的语言艺术生命,后来逐步演变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审美范畴,在构建独具特色的中国美学与文学批评的理论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古典诗学中,与饮食有关的感官用语“味”频频出现。按李知的归纳,“它既是名词:味道、滋味、意味、情味、趣味、韵味、余味、妙味、兴味、真味、佳味、奇味、遗味、美味、至味、熟味、深味、况味、风味等等,又可以是动词:品味、尝味、回味、玩味、感味、体味、吟味、辨味、咀味、寻味、研味等等”[20]。从乐论到文论诗论以至画论书论,无处不见它的身影。在文学批评史上,“味”是中国古典诗歌批评中的重要范畴之一,以味论诗由来已久,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同时代和不同的批评家又对此赋予不同的内涵。
《尚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政事史料汇编。其中《周书·洪范》从五行学说出发论述“五味”,这是咸、苦、酸、辛、甘“五味”最早的文献记录,认为“五味”产生于水、火、木、金、土“五行”。[21]南朝顾野王《玉篇》亦云:“五味:金辛,木酸,水咸,火苦,土甘。”这种对“五味”产生原因的探讨,颇具有哲学意味。
先秦时代,“味”作为文艺美学的一个审美范畴,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必然结果。先秦诸子论味,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侧重音乐美学中的“味”;二是注重“味”的哲学阐释。最早将“味”引进文艺美学领域的是孔子。《论语·述而》记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是古代虞舜的音乐名。《韶》乐是歌颂舜帝能够继承尧帝功德的音乐。孔子崇尚音乐之美,在齐国闻《韶》乐,被崇高的音乐境界所感染,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在春秋战国时期,“味”是诸子文章中的一个审美鉴赏符号。《老子》贵“无”,倡言“‘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22],认为“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23]。老子从道家哲学的高度来论述“味”,这种“无味”是“道”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无味之味,王弼注释为“以恬淡为味”。恬淡,乃是无味之美的最高境界。《孟子》论及“味”者有7次,主要是从口味方面入手,认为人有共同的审美趣味。《墨子》“非以刍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也谈到“味”。《左传·昭公二十年》以“味”论音乐。《荀子·礼论》论美感,注重“味”的审美价值,说“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24],喜爱味道都是人之性情的表现。但他同时强调“味”必须合乎礼仪,具有功利性,称“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25]。其《乐论》是中国最早的一篇音乐美学之作,对《乐记》与《吕氏春秋》中的音乐美学思想影响很大。《礼记·乐记》是先秦音乐美学的集大成之作,将大羹遗味与朱弦遗音相联系,来突出音乐的美感力量。
秦汉人论“味”,虽然涉及音乐,但仍然集中在饮食文化层面上,注重对“味”从道家哲学的高度进行文化阐释。《吕氏春秋·情欲》认为“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26];其卷十四有《本味》一篇,纵论各种美味,其论述“味”的饮食本源,充满哲理性与辩证色彩。同时,其卷五有《适音》篇又以“味”论乐,却又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认为“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味在前弗食”。
汉人的审美情趣注重宏丽,而“味”的美学意义却在于“恬淡”。所以,汉代的“味论”,多袭老子道家贵“无”的文化传统。刘安《淮南子》卷一《原道训》以“道”论味,从道家哲学的高度论述“味”的本原。他以“无声”“无味”“无形”“无色”为“无一”,认为“无味”才能够显示出“五味”。认为“味”如同佳人之体与美人之面,具有美的多样性。西汉扬雄同样秉承着道家的“味论”之旨,在《解难》一文中提出“大味必淡,大音必希,大语叫叫,大道低回”的哲学命题,与老子的“大音希声”一脉相承,说明“大味”之味以“恬淡”为美,这种恬淡之美,是常人不易理解、难以接受的一种大美。许慎《说文解字》则首次从文字学的角度解说“味”,谓:“味,滋味也。从口,未声。”这是最早以“滋味”一词来诠释“味”。东汉王充《论衡·幸遇》篇论及饮食之味的来源,认为是源于天地之“精气”,即自然之灵气。且开始以“味”品味诗文,谓“文必丽以好,言必辩以巧。言瞭于耳,则事味于心;文察于目,则篇留于手”[27]。这里的“味”,是品味、体味、鉴赏。
魏晋六朝人在“味论”上的阐释,往往比两汉更为深邃精辟,突出表现在以“味”论诗、论画、论人、论书法、论山水、论园林艺术等方面。魏晋六朝,“味”之用于审美范畴,是文艺美学成熟的重要标志。卞兰《赞述太子赋》论太子赋文,以为“华藻云浮,听之忘味”。曹植《与杨德祖书》论“味”,强调“味”的差异性,缘于“人各有所好尚”。阮籍《乐论》论乐,认为“道德平淡,故无声无味”;而嵇康《声无哀乐论》则认为“味以甘苦为称”,“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并称按照人的情感来分还有“喜味”与“怒味”。陆机《文赋》明确要求文学作品具有“大羹之遗味”;宗炳《画山水序》以“味”论画,主张“澄怀味象”,认为“味”产生于人们对山水物象的审美观照之中;刘勰《文心雕龙》,《隐秀》《总述》《明诗》《情采》《体性》等篇,以“味”论创作。在中国诗歌美学史上,“味论”的集大成者是钟嵘的《诗品》。钟嵘以“味”论诗,倡言诗歌艺术的“滋味”说,并运用于诗歌品评鉴赏,从而创建了以“味”为核心的诗歌艺术审美体系。
唐宋以降,“味”普遍运用于文学理论批评,终于构建了中国文艺美学的理论大厦。以“味”用之于文学理论批评,始于钟嵘的《诗品》,而广泛运用于唐宋诗话、词话、文话、曲话、剧话与小说评点等。唐宋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崇尚淡雅,讲究味道之美。据不完全统计,“味”字在《全唐诗》与《全宋词》里曾经出现过501次,其中有“滋味”104,“余味”3,“兴味”10,“情味”2。[28]唐宋人的论味,始终围绕着诗歌艺术的审美鉴赏与艺术境界来展开。王昌龄以“味”为标准来论述诗歌创作时“景”与“意”及“理”的关系,其《词格十七势》中,以“味”论诗,认为唯有“景”“意”“理”三者“相惬”“相兼”,诗才有“味”。这“味”就是诗的审美趣味,是构成诗歌艺术境界的重要因素。释皎然以“味”论诗,其《诗式·用事》《诗议》均有相关论述。唐宋“味”论的开拓者,是司空图。除旧题其《二十四诗品》之外,他还有《与李生论诗书》《与极浦书》等论诗之文,继钟嵘《诗品》之后,将中国诗学文化中的“味论”发展到一个崭新的美学阶段。
宋代诗话论诗评诗,以“平淡”“含蓄”为美,注重“淡味”。欧阳修《六一诗话》力主“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苏轼论诗以“枯淡”为贵,其《评韩柳诗》谓“其外枯而中膏,似淡而实美”者才有“至味”。他在《书黄子思诗集后》《书摩诘蓝田烟雨图》中对此均有论述。魏泰《临汉隐居诗话》、范温《潜溪诗眼》均有关于诗味之论述。姜夔《白石道人诗说》论诗强调“味”。以味论诗的还有吴可《臧海诗话》、魏庆之《诗人玉屑》、杨万里《诚斋诗话》,等等。
元明清诗坛注重神韵,论诗主“神”尚“味”。元明清人对“诗味”的论述,除了致力于理论的阐释,还将“味”作为一个审美鉴赏与文学批评的标准运用于实践。比较有影响者,一是性灵派,明人袁宏道《叙陈正甫会心集》以“趣”论文,清人袁枚《随园诗话》以味论诗;二是王士祯主“神韵”论诗;三是王国维《人间词话》以“境界”论词。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92页。
[2] 陈应鸾:《诗味论》,巴蜀书社1996年版,第115—116页。
[3] 林尹注译:《周礼今注今译》,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4] 林尹注译:《周礼今注今译》,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
[5] 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上),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63页。
[6] 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上),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78页。
[7] 林尹注译:《周礼今注今译》,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页。
[8]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四),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419页。
[9] 张利群:《辨味批评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10] 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告子章句上》,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61页。
[11] 方勇、李波译注:《荀子》,《荣辱》,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5页。
[12] 方勇、李波译注:《荀子》,《荣辱》,中华书局2011年版,《王霸》,第176页。
[13] 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下),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36页。
[14] 张利群:《辨味批评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15] 《仪礼·士丧礼》。
[16] 《仪礼·既夕礼》。
[17] 《仪礼·士虞礼》。
[18] 李民、王健撰:《尚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20页。
[19] 林尹注译:《周礼今注今译》,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20] 李知:《现代视域下的传统味论》,博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08年,第1页。
[21] 李民、王健撰:《尚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22]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35章,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03页。
[23]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63章,第306页。
[24] 方勇、李波译注:《荀子》,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00页。
[25] 方勇、李波译注:《荀子》,中华书局2011年版,《劝学》,第11页。
[26] 张双棣等:《吕氏春秋译注》(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页。
[27] (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自纪篇》,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377页。
[28] 蔡镇楚:《论“味”的审美价值》,载徐中玉、郭豫适《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22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