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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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时要以安为前提

管理法则,原无肯定的可或不可、好或不好的分别。甲公司行之有效的法则,乙公司不一定就行得通。甲组织甚受欢迎的措施,乙组织却可能相当排斥。安或不安,并非固定,所以才需要“持经达权”,依据管理法则来随机应变。

“持经达权”是中国人最了不起的观念。“经”是不可变的部分,“权”是可变的部分。如果不能“持经达权”,变可能就是乱变。我住过各式各样的酒店,发现现在许多酒店的设计都是乱变的,例如夜灯本是安装在床底下的,现在却把夜灯安装在天花板上,让客人晚上无法睡觉;卧室和洗澡间之间不再有隔板,而是透明的玻璃;厕所里的灯好几个,一开全开,一关全关,这种“求新求变”,就是“乱变”。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常态,常态变了,它的功能也随之丧失了。

应变的目的,在求制宜,因此要以安为前提。能安的,才变;可能导致不安的,不要变。

对于日常用品来讲,一切变应以使用者的安为前提,应以使用者的安全、方便、有效为先决条件。例如一台新机器生产出来以后,要让顾客很快就会使用,这才是对的。如果你的机器生产出来,说明书却无法让人看懂,那算什么产品?这就是让顾客不安。

我们暂时的不安,如果终能长安久治的,当然可变。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把暂时的不安变成安,宁可拖一下,也不能急。所以我们有时候在时机不到,没有好的办法,或效果谁也不敢保证的时候,把事情暂时搁置一下是对的,否则急于变化,就会越变越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