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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古巴比伦的“神妓”
根据泥板的记载,在几千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就已经出现了妓女这个行当。著名的《吉尔伽美什》史诗中就曾描绘了吉尔伽美什的朋友恩奇都如何与妓女寻欢作乐的故事。不过,那时的人似乎并不觉得这是一种耻辱。这种特殊的道德观念可能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宗教观念有关。
在美索不达米亚,女人是属于神和神庙的。因此,卖淫是常见的现象,为社会认可,甚至是神圣的活动。到古巴比伦时期,这种风气更盛,以至《汉摩拉比法典》专门提及。这种类型的妓女被称为“神妓”,或者叫“爱的女神”。
“神妓”是由“坐庙礼”演变而来的,她们不准有职业,也不准有丈夫,结婚就意味著退休。地位较高的妓女在神殿里有一处住所,其他妓女必须住在外面。她们一般在大街上、十字路口等公共场所“巡行”招徕顾客。做生意的地方不在神殿而在旅馆,通常是在街市最热闹的地方。旅馆的主人往往有一套取悦“爱的女神”的特殊仪式,目的是为了让她们招徕更多的顾客。到亚述时期,规定妓女要有识别的标志,由于那时的良家妇女必须戴面纱,因此不戴面纱的就是妓女。如果发现有妓女也戴面纱,一旦发现,将处以重打五大板的处罚。
神妓带给巴比伦各个神庙滚滚财源,巴比伦一些金融机构因此发展起来。这种习俗在整个西亚都相当普遍,不只是巴比伦,以色列、腓尼基、叙利亚等地都有。在利底亚和赛普勒斯,少女卖淫赚嫁妆,是当时公开的秘密。后来这一习俗传到欧洲,十六世纪教会妓院据说就来自巴比伦的“神妓”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