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案情
小冰是某大学酒店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毕业后在某五星级大酒店应聘成功,成为酒店的一名员工。在应聘成功之后,酒店与小冰约定,对其进行三个月的入职前培训,并约定了为期三年的服务期条款。小冰在试用期之后被正式录用,但是,酒店一直没有给小冰缴纳社会保险。为此,小冰一直向酒店的经理反映,希望酒店尽快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是,酒店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在工作了半年之后,小冰见公司依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便想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小冰想到自己已经与酒店签了服务协议,如果服务期未满,害怕公司让自己支付违约金。请问,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解析
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企业在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服务期还未届满,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本案中,小冰即使与酒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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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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