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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是指对某些审计事项的检查需要的技能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正常业务范围,需聘请专门人员运用专门方法进行检测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技术。鉴定法是一种证实问题的方法,不是专门的审计技术,但是必不可少的技术。运用鉴定方法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当应证审计事项所需的证据材料超出了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时,运用鉴定方法可以取得更有效的、说服力更强的证据;二是当获取应证审计事项的证据的能力超出一般审计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应具备的取证能力时,运用鉴定方法可以弥补审计人员的不足,获取更有效的证据。
鉴定方法通常用于一些涉及较多专门技术问题的领域,以及难以判别真实情况的一般审计事项。在审计中运用鉴定技术,实际上是聘请他人协助审计工作,代行审计人员的职权,运用该技术获取的证据多数是外来证据(也有的称为专家提供的证据,同时也不排斥这部分证据中有内部证据)。因此,在具体运用鉴定方法时,以下几点是审计人员必须特别注意的。
(1)聘请的专家能否保持独立性。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审计作用的关键就在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当由审计人员以外的其他职业专家代行审计职权时,审计的独立性同样不应受到损害。因此,对于聘请的专家,首先应该进行资格审查,判明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以及有无其他方面的亲近关系,为人是否正直。
(2)应该选择信誉好、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来协助审计。
(3)在进行鉴定时,审计人员对审计的一些细节应该保密,也就是说,聘请专家鉴定时,不应将鉴定的意图以及审计中的某些情况向专家透露,以防影响专家的态度,从而影响证据的客观性。
(4)进行鉴定,一般都应由有关专家出具鉴定报告,并且要求在报告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5)对受邀协助审计工作、出具鉴定报告的有关专家,审计人员应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