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观察与鉴定方法
7.5.1 观察方法
观察方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现场察看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一般情况,以及在审阅与分析中所发现的问题或对被审计单位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通过现场察看获取证明材料的一种审计技术。观察方法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对任何单位的审计,不管审计类型如何,均需要运用观察方法。即便是报送审计,要想取得好的效果,也需要将查阅与现场观察相结合。
运用观察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是亲历证据,其可信度比其他证据都高,但要注意影响其可信度的相关因素。影响观察方法运用效果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和业务水平;二是审计人员的态度;三是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待问题的态度。一般情况下,被审计单位领导总会千方百计地掩盖各种问题,审计人员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以防被被审计单位领导制造的假象蒙蔽。另外,当审计人员在场时,被审计单位总是十分小心,不愿意在审计人员面前暴露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审计人员依靠观察获取的证据有可能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另外,审计人员如果缺乏应有的经验和技能,则有可能遗漏一些问题。鉴于观察方法在应用中的复杂性,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观察时保持高度的警觉,仔细留意周围的一切情况,不要放过任何细微的差异、疑点。
(2)保持合理的怀疑。在进行观察时,对于周围的一切都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比如,领导为什么对审计人员的观察那么热心或冷淡,为什么审计人员观察时总派人跟着,为什么对某些实质性的问题避而不谈,为什么审计人员的观察要按照他们的安排进行,为什么被观察的业务总是超乎寻常地好,等等。上述反常情况的背后肯定存在其他问题。因此审计人员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行观察,或是对同一业务进行多次观察等。
(3)在观察的同时注意综合分析。观察时,看到的都是现象,审计人员应该学会从众多的现象中抓住本质。
(4)观察方法要与询问方法结合运用,并应注意询问的策略与技巧。
(5)为了便于了解各种情况,观察时应结合使用问题式调查表。
(6)对某些情况的介绍,最好要求被审计单位结合现场观察进行。
(7)对于观察获取的资料,必须详细记录,尤其是形成的初步结论,一定要写清楚在观察时产生结论的原因,以免以后产生误解而使工作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