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可以乱吃?当然不行
忙碌一天后,人们都喜欢吃点好的犒劳下自己。现代社会,我们吃什么、怎么吃都没有限制,但是在明朝可不能这样,明朝人吃饭是有严格的等级界限的。比起元朝的享乐风尚,明朝人吃什么、怎么吃可要谨慎,否则有可能丢了性命。
就拿隆庆年间的清官海瑞来说吧,他被升调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外放应天巡抚后,便颁下了《督抚条约》约束自己和下属,在三十六条条例中有这样一条:本院到处下程,止鸡、肉、鱼、小瓶酒等件,不用鹅及金酒,物价贵地方费银不过三钱,物价贱地方费银二钱。
这句话的意思是,招待本大人一顿饭最多花银三钱,物价便宜的地方减为两钱,菜品只要鸡、鱼和肉三样,以及供应小瓶酒,不能有鹅和金酒。一顿饭所用几钱,居然要和下属“约法三章”,真不愧清官的名声。
明 陈洪绶 《劝蒲觞图》
海瑞对吃饭的规格如此讲究,一方面自然是因为他清廉,另一方面也是他恪守“祖宗成法”,因为明太祖朱元璋这个事无巨细的皇帝,早就为明朝人制定下了吃饭的规矩。
餐具是餐饮文化的代表,而在餐具的使用方面,明朝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朱元璋规定,公侯及一品、二品官员的酒盏可以用金制,其他餐具则最高用银制;三品到六品的官员酒注(斟酒用的注子)最高可以用银制,酒盏可以用金制;六品到九品官员,除了酒注和酒盏可以用银制外,其他的餐具必须用瓷的。如果有人不小心用错了餐具,或者宴会上仆人不小心摆错了餐具,都是要受到重罚的。
官员们聚餐情况较多,明朝政府对于不同场合的宴席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宛署杂记》中记录了很多关于宴席规格的场景,如秀才通过乡试成为举人后,要用这样的规格宴请宾客:“乡试场上下马二宴,每宴上席八席,下马宴加一席,共一十七席,每席该银四两八钱五分一厘三毫,共银八十二两一钱一分二厘一毫。”
政府有政府的规定,民间也有民间的章法,明朝富民将用餐前主客间的礼仪称为“安席”,他们的安席礼仪十分讲究,《利玛窦中国札记》对宴席礼仪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如主人将客人带到饭桌后,要给客人安排一把椅子,然后用袖子掸一掸土,之后对客人鞠躬行礼。又如最重要的客人在大家都入座后,要站在主人旁边,很文雅地推辞在首位入席的荣誉,入席后还要很文雅地表示感谢等。
明朝一些地区还很讲究“尚四”之礼。《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四回叙述狄员请两位乡约吃饭时,菜品为“四碟小菜、四碟案酒、四碟油果……”,第五十回孙兰姬款待旧相好狄希陈时,宴席中的水果是“一碟荔枝,一碟风干栗黄,一碗炒熟白果,一碗羊尾笋嵌桃仁”,小菜为“一碟醋浸姜芽,一碟十香豆豉,一碟莴笋”。
说了这么多吃饭的规矩,读者可能会觉得在明朝吃饭太麻烦了。其实,作为明朝的普通百姓,倒也不用太过担心这些饮食礼节。因为明朝大部分的饮食礼仪都是针对富民阶层和官员而言的,在普通人家一般是没有这么多规矩的。
通常普通百姓,尤其是穷苦人家吃饭时都会随意围坐在一起,而且普通农民的饮食相对比较简单。明朝弘治年间的《温州府志》记载,当时的明朝温州普通农民,每年春分起就开始劳作,到冬初收割完晚稻,才有一段农闲时光。在农忙时期,普通农民可能只能一日两餐,其餐食多为清粥、咸菜。只有在端午、元宵等特殊节日,大家才会筹措一点银钱,小小奢侈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