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形成(1992—2012):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衍生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起步,主要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基本框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新路子,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一阶段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标志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继续促进社会经济活跃发展;同时,重视社会和谐进步。进入21世纪,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并系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三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调整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此中国加快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与此相适应,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也在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它们既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又是社会管理的客体,参与社会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着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体系以及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在城乡社区普遍推行网格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这一阶段,社会治理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变革都取得了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