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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然而,我的现实的因果性是什么呢?在感性世界中会由此造成的变化是什么呢?可以由这种因果性改变的感性世界是什么呢?
当在我自身之内的主观东西要转化为客观东西,目的概念要转化为意志决断,意志决断要转化为我的躯体的某种形态变化时,我显然把我自己表象为已经变化的。但是,我算作我的所有的最后的东西,即我的有形躯体,应该与全部物体世界有联系,因此,正像我的躯体被察觉是已经变化的一样,全部物体世界也必然被发现是已经变化的。
可以由我的效用性改变的物或天然东西的性状与那种不可改变或纯属物质的东西是完全相同的,只不过是从不同的方面来看而已,正如概念对客观东西的因果性从两个方面来看,表现为意志和躯体那样。天然东西从主观方面,结合着我这个能动者来看,是可变的东西;同样的天然东西完全并且单纯从客观方面来看,则是不可变的东西,而它之所以不可变,是由于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的各种原因。
所有包含在对于我们的感性效用性的知觉中的多样性东西,像我们所要求的那样,在当前都已经从意识规律推演出来;我们这时发现,我们曾经由以出发的同一个东西是我们的推论达到的最后的环节;我们的研究过程回归到了自身,因而也就结束了。
扼要地说,我们研究的结果如下:一切意识和一切存在所依据的唯一的和绝对的东西,是纯粹的活动。按照各条意识规律来说,尤其是按照那条认为能动者只能被视为主客统一体(自我)的根本规律来说,纯粹的活动表现为对于某种在我之外的东西的效用性。这种现象中包含的一切东西,在一头,从这种绝对由我自己给我设定的目的开始,在另一头,到那种构成世界的原始质料为止,都是这种现象中的一些起中介作用的环节,所以它们本身也不过是一些现象。唯一的、真纯的东西则是我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