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体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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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概念产生出客观东西。这怎么可能呢?这会意味着什么呢?无非意味着,概念本身对我表现为某种客观东西。但目的概念从客观方面来看,就叫做意志活动,而关于意志的表象也无非是单纯为了意识到我们的活动而设定的目的概念的这个必然方面。在我之内的精神东西直接作为效用性的本原来看,对我变成了一种意志。

这时,应该作用于我们在上文业已就其发生过程描述过的质料;但是,除了借助于那种本身就是质料的东西,我便不可能设想一种对于质料的作用。因此,当我就像我必须做的那样,设想我自己作用于质料时,我对我自己就变成了一种质料;就我看到我自己是如此而言,我把我自己称为一种物质躯体。我作为物体世界中的效用性的本原来看,是一种由各个环节或肢体组成的躯体;关于我的躯体本身的表象无非是关于我自己作为物体世界中的原因的表象,所以间接地说,也无非是我的绝对活动的某种方面。

但是,意志在这时毕竟对我的躯体有因果性,并且有一种直接的因果性;只有意志的这种直接的因果性是可行的,躯体作为工具或肢体才是可行的。(我们预先提出的这个概括的看法并没有把我的躯体视为一种有机组织。)因此,意志也是与躯体区分开的,因而不表现为与躯体完全相同。但是,这种区分也不过是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再次分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原始分离的一个特定方面。在这种关系中,意志是主观东西,躯体是客观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