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早期斗争回顾(上篇)
1.1893年之前的情况
从前两章对南非印度人地位的概述,可以看出他们如何在一定程度上顶住了加诸于身的种种攻击。不过为了充分了解非暴力抵抗运动的来龙去脉,仍有必要专门讲述一下运动之前印度人为捍卫自身权利所做的诸多努力。
在1893年以前,南非的自由印度人没几个受过良好教育,难以撑起印度人维权事业。多数懂英语的印度人都是文员,英语水平也仅够应付工作,不足以起草抗议书;况且他们也忙于上班,无暇旁顾。第二类懂英语的印度人生于南非,且受过英语教育。他们大多是契约劳工的子女,但整体英语水平也不高;水平够好的就成了政府的法庭口译员,除了对同胞表示同情,他们也不会支持维权事业。(P.64)
再者说,契约劳工大多是从联合省和马德拉斯管区招来的,而我们之前也看到,自由的印度人阶层大多来自古吉拉特邦,穆斯林从商,印度教徒做文员。此外还有一些帕西裔商人和文员,但总数大概也不到三四十人。第四类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是信德族商人,在南非约有两百多人。凡在海外定居的信德人做的都是“奇珍异宝”的买卖,诸如绸缎、各式用黑檀木或檀香木雕制镶有象牙的盒子和家具,客户以欧洲人为主。
欧洲人把契约劳工叫作“苦力”,就是搬运工的意思。这种叫法用多了,劳工们也开始以“苦力”自称。很多欧洲人也把印度裔的律师和商人称为“苦力”律师,“苦力”商人。虽然有个别欧洲人不觉得也不相信自己这么叫是在骂人,但大多数确实是刻意用这个叫法以示鄙夷。有此缘由,自由印度人就试着让自己有别于契约劳工。再加上印度国情所致的其他原因,(P.65)南非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拼命要和在役劳工及前劳工划清界限。
虽然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特别是穆斯林商人,努力抵制前两章所详述的不公平待遇,但他们从未试着与在役劳工及前劳工携手并肩。大概他们谁都没想过要争取劳工的支持;就算有人动过这个念头,多半也觉得那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吧。况且自由商人觉得自己是欧洲人打压的主要对象,故其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也仅限于自身。这些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处境艰难,既不懂英语,又没有在印度从事公众活动的经验,他们所做出的抗争实谓难能可贵。他们聘请欧洲律师起草抗议书,有时还派代表团拜访有关政府部门,尽己所能解决问题。这就是1893年之前的情况了。
读者应谨记以下几个重要日期:截止至1893年,奥兰治自由邦驱逐印度人出境;1885年,德兰士瓦颁布实施《第三法案》;在纳塔尔,(P.66)欧洲人做了种种谋划,只想留下契约劳工,赶走其他印度人,并最终通过责任代议制政府达到了这个目的。
1893年4月,我离开印度前往南非,对印度移民的历史一无所知。我去那儿纯粹是为了工作。当时波尔班达有家著名的麦孟人公司在德班做进出口贸易,公司名称是达达·阿卜杜拉(Dada Abdulla)。公司的竞争对手是比勒陀利亚知名的泰益布·哈吉·汗穆罕默德商行(Taib Haji Kanmamad)。都是在南非做贸易的印度公司,遗憾的是,当时两家却因一宗大案官司打得难解难分。达达·阿卜杜拉公司在国内的一名合伙人认为,如果聘请我去南非,将有助于解决问题。当时我初出茅庐,还是个律政新手,但这位合伙人并不担心我会把官司搞砸,因为他并不是要我去打官司,只是让我去指点一下公司聘请的精干南非律师。我素来喜欢体验新鲜事物,喜欢游历新的地方。我也受不了在国内别人给你介绍活儿,你就得给回扣的做法。卡提阿瓦老家那种钩心斗角的氛围也让我窒息。这份差事也就一年。我看不出有任何反对接受这个差事的理由。作为公司的雇员,我没有什么可损失的。(P.67)达达·阿卜杜拉公司表示愿意支付我的旅费和我在南非的一切花销,每个月还付给我150镑的报酬。只赚不赔,我没理由不接受。一直待我如慈父的二哥当时仍在世,此事就是他安排的。对我来说,二哥的话就是命令。他觉得我去南非好,我就在1893年5月到了德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