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早期国家有关君主的其他制度
(1)都城制度
从有了国家以后,就出现了都城。但早期的都城,还带有浓厚的原始性。在夏代,都城主要为军事性质,同当时君主的权力主要为军事权力相对应。正由于早期都城的军事性质,夏代的都城是迁徙不定的。史载夏代都城有名可考的有:
●阳城(今河南登封)
●阳翟(今河南禹县)
●斟郇(xún,今河南巩县西南)
●帝丘(今河南濮阳)
●原(今河南济源)
●老丘(今河南陈留)等
这种都城的多迁性,恰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军事性质。
商代早期的都城也曾多次迁徙,直到盘庚迁殷后才逐渐固定。都城的固定化,标志着都城已由军事中心开始向政治中心转变,也标志着国君政治地位的加强。
周代的都城则相当固定。王之所在称京,诸侯所在称都,大夫所在称邑。西周从立国起所建立的丰京和镐(hào)京,规模宏伟,布局严谨,成为西周王朝政治统治的核心和象征。在西周时,都城的大小和规模,主要依据权力等级来确定。据有关资料记载,周王的都城最大,诸侯国依据其大小不同,分别为周王都城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卿大夫之邑,则为周王都城的九分之一。各级都城的实际规模虽然不大可能像后人描述得那样整齐划一,但按等级有相应差别应是无疑的,这充分说明了都城至此已经成为真正的政治中心。
(2)礼仪制度
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基本上形成于商周之际。随着商周国家机器的强化,以君主为中心,以血统宗法为纽带,在当时形成了一整套礼仪制度,以明“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嫁娶丧祭之分”。礼仪制度的作用在于确定等级,明确上下之别,保障王权,形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固定化等级结构。
礼仪制度的具体内容极为繁多,大都是依据习惯形成的不成文规定,礼出于俗。例如关于宫室建筑大小的规定,关于各类各级不同人员可以享受的饮食种类的规定,关于各种祭祀中不同等级的祭品规定,关于各个社会等级服饰的不同质地、不同文饰的规定,等等。
(3)后宫制度
后宫制度同继承制度紧密相连。真正的后宫制度,是在出现了严格意义的、依据血统计算的狭义父传子制度以后出现的。后宫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持君主继承中的纯洁性。从春秋开始,后宫制度逐渐形成。但是,当时的后宫管理还不是十分严格,“秽乱宫室”的现象较为多见。在有关春秋的史籍记载中,烝(zhēng)、报(均指乱伦之行)现象屡见不鲜,诸侯国的君主,占儿媳、妻后母者极为普遍。
这种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婚,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相对于班辈婚的退步。但这种表面上的退步,恰恰是当时政治权力打破传统班辈关系的表现之一,从实质上看,它是国家政权力图摆脱传统血缘关系束缚的一种现象。
(4)臣属制度
臣属制度同君主的权力、地位、行为有关。三代的臣属制度,基本上是依据血缘关系的远近排列臣属地位的高低亲疏。值得注意的是,君主的亲近随从,本来是没有什么政治权力的服务性人员,但随着王权的膨胀,这些亲近随从人员的地位在不断提高,权力也日益加重。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宰”的变化。“宰”的本意,实为家内奴隶总管,“宀”字为家的象征,“辛”字为奴隶的象征。仅仅是由于这个位置离君主过近,从而使其地位不断上升,逐渐成为君主在政治上的得力助手。发展到最后,“宰”竟然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仅次于国君,统理国政的最高长官。
了解这种君主亲近随从人员与君主之间关系的变化,有助于了解君主权力、地位的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