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营利评论(第21卷/2018/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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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责任模式研究——以北京市为例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服务购买中的政府责任研究”(14CZZ03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实践中的政社关系研究”(16ASH011)、国家民委人文社科基地项目“供给侧视角下共享经济与民族地区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创新模式研究”(MWJD2017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彭婧彭婧,管理学博士,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摘要为了考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责任履行情况,本论文运用了基于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障公众参与两个维度的政府责任分析框架。通过对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的分析发现,政府较好地履行了促进市场竞争的责任,但保障公众参与责任的缺失,导致公共服务满意度不高。研究还得出了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进入竞争性购买时期,但公众参与的第三方专家评审缺乏、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僵化,以及社会组织行政特征浓厚,均导致了公共服务质量未能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组织 责任模式 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