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督机构
考点七 监事会
(一)监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
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公司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会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的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
(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监事会的监督形式有: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性质、职权和运行规则如表2-10所示。
表2-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性质、职权和运行规则
【例2-20】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职权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是( )。(2016年单选题)
A.检查公司财务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C.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D.聘任管理人员
【解析】D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基本一致,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2-21】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多选题)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中半数以上监事选举产生
E.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为兼职监事
【解析】BE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选项A错误。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B正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选项D错误。
【例2-22】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为每届( )年。(2014年单选题)
A.1
B.2
C.3
D.5
【解析】C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