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生计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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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导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6.9亿人。这不但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历史性转变,而且也意味着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将成为重中之重;但与此同时,我国也面临着统筹城乡发展、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人口转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强城镇产业支撑、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等方面的重大挑战。在中国高速城镇化进程中,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按照资源配置自发向城市汇集,使得大城市不断“膨胀”,涌现出一大批超级城市和特大城市,伴随而来的是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环境污染、事故灾害等“城市病”;而小城镇和农村发展则相对滞后,土地撂荒、空壳化和空心村等“农村病”开始显现,出现了“候鸟式”“钟摆式”等特有的人口流动现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中强调“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2014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要求,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并强调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根据《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要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强调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新型城镇化本质上是从传统的以“土地城镇化”为主导转向更多注重“人口城镇化”,实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差距,从而获得消费的升级和经济的再发展。

早在2012年的中欧国际城镇化伙伴关系高层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中国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小城镇既是城市的产业、文明、文化向农村辐射的基地,又为农村提供了劳动力转移、人口转移、产业升级、质量提高的空间载体。与人口涌入大城市的异地城镇化相比,就地就近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新模式。十九大报告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讲到“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申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这一重要发展方向。[1]

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村人口不再向大中城市迁移,而是在原居住地一定空间半径内,依托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就地就近市民化、就地就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城镇化模式。这是一条“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城镇化道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了基础条件和发展空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着力推动大中城市优质资源向中小城镇乃至中心村延伸,鼓励农民向中小城镇集聚,多数农民就地创业安居,采取农村“就地就近城镇化”途径,这才是适合我们国情和地方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把大城市与小城镇的文化、教育、医疗等资源有机整合,这既能够缓解大中城市过重的功能负担,又可以使小城镇居民也享受大城市的优质资源,缩小地域差别、城乡差别。

不论是异地城镇化,还是就地就近城镇化,农村居民、城市居民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是其中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农转非”居民则是城镇化进程的实际体验者。在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下,农民工仍处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半市民”状态,他们难以享受和市民同样的待遇和公共服务。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却依然被当作“廉价劳动力”,被排斥在城市社会的制度环境之外。大量农民工沉淀在城镇,工业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严重脱节。农民工市民化的最终实现,除了需要进行相关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外,还需要加大相关投入,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基本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缺失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攀升,在城镇化进程中都需要经过从农村进入到城市,以实现生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围绕“可持续生计与发展”这一研究主题,以解决存在问题为导向,从流出地和流入地两个视角切入,将农民工群体作为分析重点,同时考察可能进入城市的农村居民等农业转移人口,能够有效全面地刻画城镇化进程,深刻把握中国新型城镇化的特点和规律,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社会可持续发展。围绕这一研究思路,西安交通大学“新型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已有如下的调查研究积累:

第一阶段是2005年深圳市农民工调查。抽样调查在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等10个调查点开展,共获得有效样本1739份。研究重点是从社会资本、社会网络视角出发,分析农民工基于原有乡土社会初级社会网络,在城市社会中进行社会网络再构建的动态过程、特点和后果;研究农民工再构建的社会网络与原有乡土网络和市民社会网络的联系和区别;探讨人口流动、社会融合过程中农民工的婚姻家庭、生育、养老观念与行为的影响机制,特别是再构建的社会网络及其内嵌的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作用。调查所获取的数据资料用于分析农民工社会网络的性别差异及其社会人口影响,为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和社会性别平等、实现农民工生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政策建议。

第二阶段是2009年厦门市农民工调查。抽样调查在厦门市湖里区的湖里、殿前、禾山、江头、金山5个街道的15个社区和6个企业进行,共获得有效问卷1507份。研究重点是从婚姻和社会融合的视角出发,分析农民工在城市的婚姻、生育、养老观念和行为的现状及影响机制,特别关注婚姻挤压背景下婚恋经历和婚姻状况如何影响农民工的婚姻、生育、养老观念和行为;基于客观社会支持和主观心理融合两个维度,研究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融合状况、影响机制及其心理后果;探讨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存和发展所需求的公共服务。调查资料用于分析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为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应对和缓解农民工群体内部婚姻挤压、提高基础公共服务的管理水平、推进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以推动城乡人口可持续发展。

第三阶段是2013年深圳市农民工/新型城镇化调查。该调查以深圳市坪山新区为调查地点;该区是典型的流动人口聚集区,常住人口逾60万,户籍人口约3.8万;调查全面覆盖了新区的23个社区,共获得有效样本2071份。本次调查着重探讨农民工的生计与就业、婚姻与生育、养老意愿与养老行为、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城市生活认同、社区安全、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等问题。调查资料用于分析农民工的生计与发展、市民化现状与需求,为促进农民工的生计多样化、提高其应对生存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城市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加快中国城镇化进程合理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启示。该调查有利于在中国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深入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四阶段是2015年河南叶县新型城镇化调查。该调查基于前期以流入地城市为主的调查积累,重点选择河南省叶县,一个典型的中部流出地中小城市作为调查地点,旨在深入探讨农民工流出及返乡对流出地城市的影响。对流出地城市的典型剖析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模式和路径,服务于中国当下的城镇化进程。就地就近城镇化进程对农民工、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具有不同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民工的农村资产保护和户籍身份转换、城市居民的发展公平、农村居民的生计多样化等方面,对城乡统一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平衡和优化提出了挑战。通过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角度来定位和引导农民工流动,有利于更好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共同推进,并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进程。

第五阶段即本文所介绍的2016年陕西汉中新型城镇化调查。本次调查基于前期以流入地城市为主的调查,以及中部流出地中小城市的调查,选择陕西省汉中市,一个典型的中西部流出地城镇作为调查地点,旨在深入探讨包含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农村居民、“农转非”居民的生存与发展现状。对流出地城镇的典型剖析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模式和路径,服务于中国当下的城镇化进程。就地就近城镇化进程对农民工、农村居民与“农转非”居民具有不同的影响,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农村资产保护和户籍身份转换、农村居民的生计多样化和“农转非”居民户籍身份转换后的生计发展等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对城乡统一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平衡和优化也提出了挑战。通过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角度来定位和引导个体生计协同发展,有利于更好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共同推进,并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进程。

依托以上研究背景,本研究从生计资本现状与生计恢复力测度两个方面分析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对不同人群的影响现状,采用第五阶段陕西汉中新型城镇化调查数据,系统剖析农村居民以及“农转非”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特征、就地就近城镇化所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本研究将农村居民、“农转非”居民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实现其家庭可持续生计与发展为主要目标,推动相应制度与公共政策创新,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就地就近城镇化道路提供思路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