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与晚清招商局和电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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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洋务派主张办轮船航运

中国封建社会千百年的官粮运输,主要是依靠水道,这种运输方式被称为“漕运”,官粮亦被称为“漕粮”。清政府征收漕粮的主要省份是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尤以江南六省所征漕粮为主。然而由于黄河屡次决口,从1826年起,清政府决定将漕粮由以往以内河运输为主,改为以海运为主,沙船业因此而繁荣。随着外国航运势力的入侵,沙船竞争不过外国的轮船,运输漕粮的丰厚利润,逐渐被外国轮船抢走,沙船业日趋衰落。

面对漕粮运输的新情况,国内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各种设想,有想自己办轮船公司夺回厚利的。如1862年商人吴南昌等人欲购四艘轮船,参与运输漕粮,由于受到阻力,最终未能实行;1866年春,与李鸿章讨论漕粮运输办法时,苏淞太道应宝时提出收买沙船运漕的计划,但是仅购船款就需75万两,此外每年还需26万两修船费用,李鸿章认为如此大的费用骇人听闻,遂否决。1867年,曾国藩因漕粮数量逐年增多,而沙船数量却逐年减少,担忧再过一些时日,江浙漕粮更多时,无船可用。他与江苏藩司丁日昌、苏淞太道应宝时等会商,决定次年春期漕粮海运时,雇用部分洋船来缓解困境。曾国藩的建议于1868年春得以试行。但是,对于试运的结果,户部最先表示不满,三口通商大臣接着诉说各种困难,最后,确定由总理衙门与户部会奏,雇用洋船运输漕粮的办法,自然遭到了否决。1868年,道员许道身、候补同知容闳请求政府劝谕华商购置轮船,参与漕运之外,兼揽客货。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丁日昌都表示支持,但公文转了一圈,最后还是无法实行。

其实,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洋务派大臣已经洞察到掌握轮船、兴办轮船运输势在必行。早在1861年9月,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在给朝廷的奏折中就称: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独有,在中华则罕于所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在中华则见惯而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他认为,若能购成之后,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如此,则“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1863年,李鸿章在给曾国藩的书信中说,俄罗斯、日本从前不知炮法,国日以弱,自其国之君臣卑礼下人,求得英法秘巧,枪炮、轮船渐能制用,遂与英法相为雄长。他在另一封信中说:“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敛手”。1866年6月,左宗棠在《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中说:“陆地之战,彼之所长皆我所长,有其过之,无弗及也。若纵横海上,彼有轮船,我尚无之,形无与格,势无与禁,将若之何?”为此,他向清廷密陈在福州设立船厂的计划。[1]

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轮公司在中国水域中拉客载货获取丰厚的利润,已成不争的事实。事实上,外国轮船运量大、速度快、时间准,受气候影响小,并且受条约保护,无须缴纳厘金,不受沿途关卡勒索。它们与中国的沙船、木帆船相竞争,很快占了上风,使得外轮公司大获其利。1867年至1872年,仅运营中国沿海与长江航线的美商旗昌轮船公司一家就获利468万余两。[2]

外轮公司快速扩张以及获取丰厚利润的事实,进一步刺激了晚清朝野兴办轮船航运的神经,众多华商开始投资外轮公司,或购置轮船挂着洋旗从事“诡寄”经营,并呈逐步扩大趋势,使清政府深感在管理与税收方面存在着隐患。

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洋务派大臣深知兴办轮船航运势在必然,难以阻挡,并且轮船与机器制造和煤、铁开采相互依存,既有利于国防,又有利于民生,可以兼顾军备与商用。因此,他们竭力主张顺应潮流,兴办轮船航运。然而,在同治早年,这种主张仍很难获得朝野大多数人的认同,特别是反对派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