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老人的多重困境与抗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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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北京市的相关社会政策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24]的资料,北京市共有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43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4.9%;预计2020年将达到349万人,占总人口的19.4%。当前,北京市与贫困老人直接相关的社会政策主要包括“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福利养老金,以及包括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优待办法在内的社会服务。

在社会保险方面,与贫困老人密切相关的是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简称“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年筹资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其余1100元由财政补贴。即自2007年10月1日起,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后,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25]北京市的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①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②享受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③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④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⑤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2007年,北京市老年人参保人数达到16万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出台后的几年内逐渐微调。2010年,参保老年人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一步上调,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门诊起付线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报销比例为70%,15万元封顶。[26]

在社会救助方面,2011年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月人均731元。[27]经过逐年调整,2017年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为月人均900元。[28]

在社会服务方面,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新形势,北京市确定了“9064”养老发展战略,即到2020年实现90%的老年人家庭养老,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近年来,北京市民政局“以社会化改革为动力,以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完善老年服务发展政策,着力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29]。在推动养老服务保障全覆盖的措施中,与贫困老人相关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福利养老金。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60周岁及以上的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可获得200元福利养老金,受该政策覆盖的该市无社会保障老年人达70万人,这一措施“标志着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经过数年调整,2017年北京市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为475元/月。

二是养老服务补贴。2008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东城、西城、崇文等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统一试点工作。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出台了《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在试点区内,具有北京市户口,年满60周岁,符合高龄、低收入、纯老年户等条件的老年人[30],可享受每月50~2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见表1-4。北京市民政局估计,此项政策惠及18万名老年人。[31]

表1-4 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试行)

续表

三是老年优待办法。北京市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11项优待政策,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或游览公园;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游览博物馆、文化馆;明确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

另外,关于历年北京市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参见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