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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史某捐金获命
献县人史某,不知他的名字,为人不拘小节,磊落正值,看见龌龊的人必要羞辱。他偶然从博场归来,看见村民夫妇子母相抱哭泣。他们的邻居说:“这是欠了富豪的债,卖妇还债呢,但夫妇一向恩爱,儿子又没断奶,现在要弃她而去,所以悲伤。”史某问他们欠了多少钱,回答说:“三十金。”又问卖妇人得了多少钱,回答说:“五十金卖给人为妾。”又问能否赎回,回答说:“文书在此但尚未付钱,能赎回。”史某当即拿出在博场所得的七十金给他,说:“三十金用来偿债,四十金维持生计,不要再卖妻儿。”夫妇感恩戴德,杀鸡留他喝酒。酒酣耳热之际,那丈夫抱儿出去,以目示妇,意思是让她以身相报。妇人会意,言语稍带挑逗,史某正色说:“史某半世当盗,半世为捕役,杀人不曾眨眼。若危急中奸污了妇女,我不能这样做。”喝完一杯酒后,就走了,不再说一句话。半个月后,史某所在的村子着火,当时秋收刚完,家家屋上屋下都堆满了柴草,茅檐秫篱,顷刻间四面都是烈焰,史某被困在家中不能出去,就与妻子坐着等死。恍惚间听到屋上有人说:“东岳大帝有急牒,史某一家除名。”一声大响,后壁塌了。史某赶紧左挈妻右抱子,一跃而出,好像长了翅膀一样。火熄后计算一村之中,被烧死的十之有九。邻里都合掌说:“昨天还窃笑你愚蠢,不想竟用七十金赎回三命。”我说这件事得佑于司命,捐金之功十之四,拒色之功十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