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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务求人人都能安
制度化管理只是管理的开始,但是要合理地制定一些制度,使组织成员都很乐意去遵循,能顺利互动,这是高度困难的。
制度化管理,重点即在大家共同守“法”。但是制度由人创立,亦由人修订,看起来好像固定,却仍随着人事而变动。制度初订立的时候,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与内在的用意,此二者又皆是变动的。可见制度如果不能因时因地而制宜,那就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难以应付两可及例外事宜。制度为求合宜,必须“应时而造道”,不可不“持经达变”,为求“经权”得宜,就应该依“理”变“法”,把“制度化”提升为“合理化”。
管理者一切求合“理”,必然合“法”,如果发现合理而不合法,便证明此“法”已不合理,有修订的必要,可见制度的适时调整,确有其实际上的需要。
所以我们要很谨慎地订立制度,同时吸纳大家的意见,仔细地修订,然后试行三个月。如果三个月以后,大家都觉得可以,才可以公布。过一阵子之后,由于种种变数,制度不一定合理了,又需要规定一年的有效期,届时再行修订。制度本身要列入有效的管理。如果制度本身没有进行有效化的管理,就只能流于形式了。
制度化管理同样需要合理化,因而追求管理合理化。在制度内追求合理化,便是持经达权。但合理不合理,应依人来解释,并不依制度而受到限制。因为人的感受,安与不安,才是合理不合理的判断标准。
管理合理化,要从管理人性化而来,人人都能安,才是真正的合理。事实上,管理是离不开人情的。空喊“制度”而未能“合理”,即是“恶法”。标榜“合理”却不能为同人认定,便是未得人心,大概有违人情。典章制度日久疲弊,变成形式而缺乏真实的生命,只有束缚作用,就会和人性发生冲突,造成矛盾。如果管理者动机不纯正,再合理的规定,大家也会将它看成是不合理的。所以如何“安人”,才是管理的最终目标。“安”就是“大家好”,管理者以“大家好”的“公心”来感应员工,员工有了“大家好”,个人才能有好的心情,对于一切“理”“法”,自然接纳。管理人性化,其实就是合乎人“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