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美育的概念
美育的概念自提出到完善历经过多次变革和发展,其间多位学者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了适用于当下的美育概念,并逐步将“美育”与“美术”分离开来,使其越来越接近现代美育的定义,教育家吕凤子1922年在《教育杂志》中所述的概念较早、较明确且较为重要。
引文1
什么是美育?这以艺术为教育,不但使一般人由教养而得享艺术便算,并且还期望他们一概成为艺术家——最广义的艺术家。还有,这不但以艺术的创造启发生活的创造而已,并且要推广艺术的创造于一切方面,使一切生活都成艺术化。
“广义的艺术家”的观念扩展了艺术的边界,将一切美好的事物都纳入艺术范畴,而美育则是培养人对美的感知,不要求人人在艺术上有所建树,提倡人人都可成为“美感艺术家”。生活的艺术化就是将大部分人都以为高高在上的艺术纳入日常生活之中,让人们在生活中发现美、寻找美、创造美和推广美。
1924年,哲学家李石岑在《李石岑论文集》中对美育做出论述。
引文2
今请阐明美育之本义。美育之解释不一,然不离乎审美心之养成。进一步言之,即为美的情操之陶冶。情操有知的情操,意的情操,美的情操三者之别;然美育实摄是三者而陶冶之。
李石岑将美分为自然美、人类美和艺术美三种,认为是美的刺激产生了审美教育,而美育则具有启蒙思想和塑造人格的作用。他认为当代学者虽然对美育有着各种各样的观点,但其观点都离不开对于审美的培养,即对于审美情操的陶冶,且是对知、意、美三者共同的陶冶,这与蔡元培在193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育大辞典》中对美育的定义不谋而合。
引文3
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
1932年,教育家朱兆萃在所著《教育学》中指出:
引文4
美育者,是由于美的鉴赏与表现将情绪渐进于情操以纯化感情,且用锻炼手腕以进于技能之谓也。艺术是以美为目的,而道德则以善为目的,两者之间距虽有关涉,然如以艺术教育即人格陶冶,究为不通之论。
他认为美育是需要训练的,并指出艺术与道德虽然有所关联,却并非一类,两者的教育目的也不可混为一谈。这说明当时已经开始对美育的范围进行较为严肃的学术讨论,并试图将美育与其他领域的教育加以区分。
1934年,初中语文教科书中选入一篇《美育与人生》,其中指出:
引文5
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作美育。
可见美育运动不止存在于学者、教育家之间,同时也在学校、社会上广泛开展。蔡元培认为美育是对当时教育界盛行的德育、智育、体育体系的补充,涵盖从公立胎教院、公共育婴院、幼稚园、小学到中学的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教育阶段,重点关注社会美育。
1943年,现代作家、时任教育部研究员的李长之在《苦雾集》中对美育进行了定义,并以古代美育为榜样论述了美育推行的必要条件,此时美育的概念已经十分规范和清晰,同时又与美育的源头——席勒的理论相呼应。
本节思考
1 如何理解生活的艺术化?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艺术化?
2 近代语文教科书中已出现关于美育的内容,如何在现代教学中将美育融入其他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