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成为专卖品
1951年1月,北京刚下了一场大雪。
在北京市大兴县的黄村酒厂门前,一箱箱二锅头正待“离家”。
黄村酒厂于1949年被收归国有,是北京专门生产二锅头的酒厂之一。它的前身是黄村镇海子角专烧御酒的“裕兴烧锅”。当地老人说,“裕兴烧锅”产的酒,明清时期专为来瀛海行宫的皇帝所饮用,堪称一等一的好酒。
没一会儿,一箱箱二锅头就被打包装好运走了。它们中的一部分要被运往北京同仁堂药店,其余则被运往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
用御酒二锅头入药,已经是同仁堂多年沿袭下来的老习惯,而运往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则是不久前才开始的事情。就在前不久,中央财政部召开了全国首届专卖会议,会议明确:专卖政策是国家财经政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专卖专营的政策在北京试行了一段时间,按规定,白酒属于国家专卖商品。
1951年5月,《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颁发,对全国的专卖事业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专卖品则为酒类和卷烟用纸。自此,为期近3年的全国专卖时期开始。这对中国白酒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件好事,看似束缚了白酒销售的规定,却让那个曾犹如散沙的白酒行业立刻有了凝聚力。
政策出台,北京各类酒厂全部开始将产品统一运送至华北酒业专卖总公司,等待统一销售。那些小作坊和京郊烧坊,便先收编为国有,再进行产品的统一销售。
中央财政部站在全国粮食总量及供求的角度,倾向于让白酒向专酿专卖的方向发展。专卖政策刚出台后,北京白酒的销售渠道明显变窄,销量也有所变化。试行几个月后,国家就将白酒专卖政策调整为: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私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其生产计划由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统一制订。零销酒商也可由经过特许的私商承担,其手续是“零销酒商向当地专卖机关登记,请领执照及承销手册”“零销酒商,凭执照和承销手册,向指定之专卖处或营业部承销所承销之酒,其容器上必须有商号标志,并粘贴证照,限在指定区域销售,不许运往他区”[3]。
这条规定也为中国酒业政策的发展及日后的专卖制度奠定了基础。第一,很好地控制了酒类生产过量、盲目发展的态势,让作为高税高利产品的白酒,成为资本无法操纵的死角;第二,有效减少粮食浪费等现象;第三,减少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流入市场。
白酒专卖制度出台的同时,中央财政部还在这一年出台了酒类行业相关的征税制度。
从1951年起,中国白酒行业的发展在这个专卖条令下真正步入了正轨,全行业内的大发展、扩生产、找销路也就此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