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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对象的相关操作
本小节主要介绍撤销、重做、剪切和粘贴对象、复制对象、删除对象等操作。
1. 撤销
撤销有多种方法:
● 单击【标准】工具栏中的按钮;
● 执行【编辑】→【撤销】菜单命令;
● 按快捷键【Ctrl + Z】。
默认情况下最多可以撤销10个操作。执行【工具】→【选项】→【常规】→【PCS】菜单命令可修改最多可撤销操作数。
2. 重做
重做有多种方法:
● 单击【标准】工具栏中的按钮;
● 执行【编辑】→【重复】菜单命令;
● 按快捷键【Ctrl + Y】。
重做命令只能恢复通过撤销命令撤销的操作。
3. 剪切和粘贴对象
在剪切对象之前应选择需要剪切的对象,然后通过以下方法来剪切:
● 执行【编辑】→【剪切】菜单命令;
● 按快捷键【Ctrl + X】;
● 单击鼠标右键,执行【剪切】命令。
粘贴对象有多种方法:
● 执行【编辑】→【粘贴】菜单命令;
● 按快捷键【Ctrl + V】;
● 单击鼠标右键,执行【粘贴】命令。
4. 复制对象
在复制对象之前应选择需要复制的对象,然后通过以下方法来复制:
● 执行【编辑】→【复制】菜单命令;
● 按快捷键【Ctrl + C】;
● 单击鼠标右键,执行【复制】命令。
5. 删除对象
删除对象可以在模型树或基准平面中进行,删除对象可能会导致与对象相关的对象也被删除,所以在操作过程中应慎重删除对象。选择需要删除的对象后,可通过以下方法删除对象:
● 执行【编辑】→【删除】菜单命令;
● 按【Delete】键;
● 单击鼠标右键,执行【删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