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会治理:数字信用和数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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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reface

在快速迭代的数字科技驱动下,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整齐划一的步伐迈入万物互联的数字社会。数字社会是从原子世界向比特世界发展的新阶段,数据无处不在、网络无处不在、计算无处不在、软件无处不在和连接无处不在成为常态。在新的社会形态下,人类社会在实体物理空间的大多数行为以“数据”的形式在信息网络空间中体现出来,社会环境将由传统的单一物质体向“物质体+数据体”形态转变。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环境、治理手段等的颠覆性变化,必然驱使社会治理模式面临深刻的数字化重塑,人类社会进入了全新的“数治”新时代。本书以数字社会中数字身份(人的数字化)和数字资产(物的数字化)为治理对象,全面探讨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模式、策略和挑战,探讨了各行业、各领域及社会整体的治理模式,提出从数字信用和数字规则两个方面构建数字社会治理中的“软规则”和“硬约束”,实现对传统治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

本书写作的初衷是希望以笔者的文字笔触为“窗口”观察分析某些数字社会存在的特殊问题(如算法决策操纵、直播带货乱象、短视频监管难等)、特定现象(如信息茧房、数字黑洞、数字鸿沟等),并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经验探索性提出一些兼具实用性与适用性的数字社会治理思路策略。数字社会治理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体系庞杂、内容丰富。单一视角下的数字社会治理在治理思路、治理策略、治理路径等方面难免有所局限甚至偏颇,这也是本书基于“数字信用”与“数字规则”双维度思考数字社会治理的主要考量之一,试图通过“数字信用+数字规则”达到“1+1>2”的叠加治理效应。

数字信用与数字规则是数字社会治理的“一体两面”。其中,数字信用是数字社会构建的新基石与“软规则”,数字规则是数字社会治理的新基准与“硬约束”。数字信用与数字规则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严格意义上讲,数字信用制度也属于广义的数字规则体系,但两者在社会治理中的侧重点各有差异,前者突出信用手段所带来的内在规范与引导,后者强调规范性制度所形成的强制性约束与规治。在数字社会发展演进过程中,二者共同发挥作用,相互助力、彼此融通。

数字信用是非规范性规则向规范性规则的一种过渡,是对规范性数字规则的补充。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的工具属性与功能作用发生了极大变化,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行政监管等场景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承担着更加多元的工具属性,日益丰富的工具属性及信用功能使得信用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数字公共服务能力、打造数字可信社会、破解数字社会治理困境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数字信用作为信用发展到数字社会高级阶段的新形态、新升级,其所具有的“可积累性”“低成本性”“高虚拟性”“可计算性”“去中心化”“多场景性”“强关联性”等特性赋予了其更强大、更多元、更智能的治理功能。与此同时,信用作为一种介于道德伦理、公约良俗柔性治理手段与法律制度刚性规治手段间的社会治理工具,经由契约精神、诚信治理和道德氛围培育三重努力共同构建起数字可信社会的“生命向度”,已经成为数字社会形态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再构、破解旧制度失灵与新制度缺位交织所形成的社会治理困境的新型治理工具。

具有强制约束性的数字规则被认为是数字社会治理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手段。加快数字规则体系构建已成为全球共识,不只单个主权国家需要一套适用于自身发展需求的数字规则体系,整个人类“地球村”同样有着迫切的规则需求以应对全新数字社会形态带来的冲击与影响。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数字规则的概念,明确数字规则的重要战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放管并重,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数字规则体系构建存在明显的制度缺口与理论缺口。鉴于此,笔者立足当前国内数字社会治理难点和国际国内数字主权竞争焦点等多个维度,提出以数字公权、数字人权和数字产权的数字“三权”为框架基础,加快构建涵盖数字安全保护、数字开放共享、数字资产交易、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竞争秩序五大子内容的数字规则体系。本书希望在制定与数据要素、数字技术相适应的具有法律效力支持的规则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于数字规则与数字信用融通的数字社会治理新范式、新机制,进而为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好的治理流程和更高效的执行机制。

数字社会治理作为数字时代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通过协作、创新和行动来达成治理共识。由于笔者水平所限,加之数字社会治理领域的研究仍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本书只是笔者对于数字信用和数字规则应用于社会治理的初步探索,仅代表个人研究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书中错误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专家、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