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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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形成初创阶段(1949—1956年),停滞挫折阶段(1957—1976年),恢复发展阶段(1977—1991年),改革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