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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必
必,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
郭沫若以爲是“柲”的初文,本義是戈戟類長兵器之柄。裘錫圭認爲,甲骨文第一字形是象形,後三字形應是在兵器柄部加指事符號後的繁體。金文則增“八”字形飾筆,後演變爲聲符,也有人認爲純爲飾筆。卜辭或用作本義,或讀爲“毖”,戒敕、鎮撫之義。銘文或用本義,或用作情感副詞,表示必定。或用作地名。提示:“必”“戈”“弋”三字音義不同,注意區别。“弋”的本義是木樁、木橛,甲骨文作等形,金文作等形。“戈”本是一種武器,但作爲構形部件或與“弋”通用。
楚簡帛文作,形稍訛變。秦簡牘文作,形近今體而古意猶存。參見103.戈字條、120.國字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