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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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个人信息需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吗?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普法课堂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有效协调个人权益保护和网络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在推销人员推销游泳课的案例中,推销人员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本应当以方便与客户联系沟通为目的,那么收集客户的电话号码就是合理必要的,但是推销人员还要求客户填写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与报名参加游泳课无关的个人信息,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类似的事情,在面对商家滔滔不绝的游说时,我们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