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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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哪里?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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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这个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往往掌握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至国外,将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这些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应当存储在我国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相关企业应当保持高度自觉,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国家网信部门工作,切实维护我国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