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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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招聘网站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情

小李今年22岁,是某科技大学大四的一名学生。今年春天,小李为了找工作在某招聘网站上向三家科技公司投递了自己的简历。过了几天,小李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称小李在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一万元,要求小李偿还本金及利息,并且提供了小李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教育背景和手机号等。情急之下,小李报了警。事后查明,是某招聘网站将小李简历上的个人信息进行泄露,并借此牟利。然后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以小李的名义进行贷款。那么,招聘网站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解析

近几年,伴随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招聘网站的数量也在急剧增长。某些招聘网站在获得了求职者个人信息后违法出售给他人,这无疑侵犯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权益,导致求职者频繁接到骚扰信息和电话,更严重的还会用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去实施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收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招聘网站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的可能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行政责任;如果给个人造成了损害,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上面的案例中,某招聘网站将小李的个人信息泄露并进行牟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更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