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网络求助与公众捐款行为
一 网络求助的兴起及其影响
技术变迁深刻影响着日常捐款的行为和意愿。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网上支付、社交网络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日常捐款的行为习惯。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效率和募款效率远远超过了线下的劝募,个人求助也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互联网上。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个人进行公开募捐,所以我们将个人而非组织、出于个体原因在网络上发起的筹资活动在概念上排除在募捐和募款领域之外,称之为网络求助。互联网让个人求助信息更便捷、更广泛地传播开,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求助意识和求助方式,对公众捐款行为和意愿也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网络求助成为无法忽视的社会现象
互联网技术极大地扩展了个人求助信息的传播范围和提高了其传播速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求助在全世界迅速兴起。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募款网页自1999年以来就已大量涌现,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交媒体的兴起,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筹款活动在近20年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世界两大服务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机构BlackBaud和Charity Dynamics在2010年联合发表的报告表明,从1999年开始,网络筹款金额平均每年增长50%,到2009年在线捐赠金额已经占到美国多数重要筹款活动的30%。在它们发布报告的2010年,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网络社交媒体的爆发式发展,大大拓宽了个人筹款者的筹款对象和数量。报告数据显示,使用社交媒体工具筹款的募款人,比没有使用的多募集了40%的资金。其中使用Twitter的募款人比不使用的募款人筹集到了更多的款项,数字相当于原定目标的3倍、以往在线筹款金额的10倍[1]。社交媒体也适时地为公益组织或个人的网络募捐开通专门的功能,Facebook最初的非营利众筹工具是为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而推出的,后来又增加了为个人需求筹集资金(网络求助)的功能。2018年超过2000万的用户通过这一工具筹集了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2]。
与此同时,为个人募款的网络平台也应运而生。例如创建于2010年的著名个人募款平台GoFundMe,其建立了一个拥有超5000万捐助者的网络平台,并帮助个人募款者筹集了超过50亿美元。[3]在GoFundMe上,个人募款者可以为个人一生中的重大事项如毕业典礼、参与重大比赛等募款,也可为遭遇的不幸如重大疾病、事故等募款。个人募款者在网站上创建募款项目后可通过Facebook、Twitter、e-mail等形式分享,捐助者通过链接可以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捐款并追踪募款进度。目前GoFundMe支持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挪威、澳大利亚等19个国家使用。
在中国,第一起引爆互联网的网络求助事件是2005年9月天涯社区的“女大学生网上发帖卖身救母”事件。随后,南京农业大学某大四学生“卖身救母”、四川羌族学生“卖身救父”等信息相继在网上出现。网络求助最初主要出现在论坛、视频网站、贴吧、聊天室、QQ群等以陌生人社交为主的网络平台。并且因为当时互联网技术的门槛较高,发起求助的主要是年轻的大学生群体。而网络求助真正开始占据公众视野、引起大量讨论是在国内的移动互联网成熟、社交媒体兴起之后。2009年新浪微博的出现宣布中国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微公益”同时起步,部分网络求助信息通过大V转载获得前所未有的关注。2012年新浪微公益平台正式上线,无论求助者、救助者还是公益机构,均可通过微公益平台进行简易、便捷的操作,网络求助的发起再也不是年轻人或大学生群体的专利了。2011年微信正式上线,经过几年的发展成为全民通信工具。2012年微信朋友圈功能上线,打破了网络信息传播中的年龄和学历壁垒,并因其熟人社交的属性,为其中传播的网络求助信息进行了真实性的背书。网络求助的迅速兴起肉眼可见,吸收了大量的捐款。专门服务于网络求助的平台也蓬勃发展起来。2018年发布的《中国信息技术公益发展白皮书V3.0》[4]显示,在腾讯应用宝公益筹款类App榜单(下载量)和慈善组织互联网筹捐信息平台筹款榜单上,关注大病救助的水滴筹、轻松筹都位于前两位。水滴筹自2017年1月正式命名为现有名称后,刚刚上线一年多(至2018年7月)就成功为70多万名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提供了免费的筹款服务,累计筹款金额超过80亿元,捐款人次超过2.7亿人次。轻松筹成立于2014年9月,仅用三年时间轻松筹体系(包含轻松筹、轻松互助、轻松e保、轻松公益)在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总数冲破5.5亿,独立付费用户数冲破4.5亿,筹款总额冲破200亿元。
与网络求助的欣欣向荣相伴随的,是一直无法妥善解决的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即便是慈善事业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无法避免“骗捐”“诈捐”案例的发生。GoFundMe作为一个跨国运营、用户众多的网络平台,对于如何验证筹款发起者的信息真实性却缺乏有效的办法。2016年,美国兽医Johnny Bobbitt和女性Kate McClure及其男友Mark D’Amico合谋编造故事,以帮助Bobbitt负担租金、车辆以及生活费的名义在GoFundMe上募集到超过14000人的捐赠,在GoFundMe收费后,善款总金额约为360000美元。但直到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Bobbitt 对McClure和D’Amico 提起诉讼后,这一谎言才被戳破。警方介入后的调查结论是“整个事件都是以谎言为基础的……是虚构和非法的”,三人被以诈骗罪逮捕和指控。[5]但在整个事件中,平台的运营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因为平台从一开始就选择将甄别的权力交给了捐款者,也建议不要捐给陌生人。
在我们国家,网络求助同样面临如何监督求助信息真实性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从网络求助甫一出现,就成为困扰求助人、捐助者、媒体、公益界、学界的重要问题。2005年在天涯社区引爆的“女大学生网上发帖卖身救母”事件将西南大学学生陈易推上了风口浪尖,既有捐款者为陈易母亲的肝病治疗捐款,也有网友质疑卖身救母的真实性、母亲病情的真实性,辩论捐款能否透明化公开化、陈易的家庭条件是否真的需要靠捐款来治病等。陈易不断受到网友发帖质疑、接到网友的电话,天涯网友“八分斋”甚至自费2万元与另一名上海网友赶赴重庆进行调查。各路媒体的介入更是掀起了一阵持续的讨论热潮。陈易及其家庭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但只能通过网上发帖、班级组织“正名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个人途径证明事件的真实性。事件最终以陈易母亲不治身亡、陈易将未使用的善款转捐的结果画上了句号。这一事件充分体现了个人网络求助的核心问题:如何保证求助信息的真实性?由谁来监管捐款的使用?可惜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这两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在没有监管的条件下,因为互联网的匿名性、虚拟性,求助者都多多少少会承受网络舆论的质疑、攻击。
自媒体和移动支付成熟后,网络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捐助的必要性、受捐资金的监管等老问题开始不断轰炸网络,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16年,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深圳本土作家罗尔为治疗女儿罗一笑的白血病而“卖文”,如果多转发一次这篇文章,便会为罗一笑的治疗筹款多增加一元钱。由于文章真切感人,网友们纷纷慷慨解囊。随即,有网友称此事为营销炒作,罗一笑的治疗费用并不像文中所说的那般高昂,而且罗尔在东莞与深圳均有房产,善款也早已筹齐。尽管罗尔将善款退回,依然背上“利用善心炒作”的骂名。[6]2018年,微博大V作家陈岚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小凤雅父母未将通过水滴筹、火山小视频、快手等平台求助所得的资金用于小凤雅的治疗,甚至存在虐待现象,引起网络热议,使小凤雅的家属承受了极大的压力。随后,警方的调查证明小凤雅的家庭不存在诈捐行为,家属也对作家陈岚提起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7]2019年,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家属发起网络求助,在“水滴筹”上寻求捐款,但被网友质疑其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还有医保,涉嫌“骗捐”。[8]公众再次聚焦到网络求助平台的审核标准和审核机制上(何欣禹,2019)。尽管网络求助严格来讲不属于慈善募款的范畴,但对于捐款者来说,向网络求助捐款就是在做慈善,而不断发生的“炒作”“骗捐”“诈捐”事件也透支着公众捐款人对互联网慈善的信任,破坏着社会公信力。
(二)国内外网络求助研究综述
网络求助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象,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关注网络求助的特点及对公众捐款的影响。如有学者认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网络求助和捐赠具有新旧媒体的融合性、移动互联网支付的便捷性、募捐的高效性、捐赠信息的公开性等特征(王少辉等,2015)。相较于传统求助,网络求助使用门槛低、传播快、效率高,且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和透明度,无论是求助者还是捐赠者都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实现网络求助的全流程。也有学者认为,由于网络求助的方便快捷和高效互动,网络求助(等公益事业)变得全民化和常态化,传统集中等级化的公益传播模式正在向极度分散平行化的传播格局改变(曲丽涛,2016)。通过媒体、慈善组织进行个人求助的传统方式越来越多地被由求助者或亲属自主管理的网络求助所取代。求助者在向身边人、政府、慈善机构求助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直接面向大众谋求帮助,网络求助成为一种主流选择,重塑了个人求助的观念和形式。
在肯定网络求助的便捷性、高效性的同时,研究者也对网络求助从不同角度表达了担忧。如有研究认为,网络传播性质决定了求助者及其事件的易夸大性与戏剧性,导致了求助行为的异化。网络捐助的集群效应容易导致个人独立思考的丧失(任晓明等,2012)。国外研究也指出,在线捐赠尤其是众筹(网络众筹在形式上类似于网络求助)通常是一种自发的同情或怜悯心的表达,而不是通过深思熟虑的干预。如基于新加坡的捐赠研究指出,在新加坡每当灾难性事件发生,尤其是牵扯到某个人,在线捐赠就会爆发。媒体似乎更倾向于包装所谓的悲惨故事,而通过众筹为其他事情筹集的资金其实并不多(WINGS,2018)。网络求助造成了公众捐赠的盲目性,大众通过哪个案例更能引起共鸣而决定向哪一项求助捐款,捐款需求度最高的求助案例不一定能够获得最多、最快的帮助,而最吸引人的故事往往能得到最有力的支持。网络求助用个人的、偶发的、分散的互助解决一个个社会问题,与专业的、组织化的、以解决根本问题为导向的现代公益理念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网络求助对于社会公益慈善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求助者直接面向公众,高效、扁平化地自己动手解决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公益、关心社会问题、参与捐赠、养成捐赠的习惯;另一方面,网络求助是分散的、平民化的,网络求助行为不一定都是合理科学的捐赠资源分配,也很难触及个体求助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但最困扰学界的是如何规范网络求助的问题,这一问题优先于对网络求助现状、动机、趋势的研究成为目前最主要的研究领域。在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和公益平台兴起之前,网络求助的发生频率比现在要低得多,但学界已有重视这一类现象、规范网络求助的呼声。有学者认为“网络求助”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凭借高科技手段的新型求助方式,这种求助方式面临价值和操作上的困境,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化、合理化(张北坪,2006)。如有研究者讨论了“酒鬼妹妹”[9]事件中互联网媒体的责任,认为互联网中层出不穷的求助信息说明网络已经是弱势群体寻求救助的有效途径,网络降低了使用媒体的门槛,但有些求助者为了让自己的信息脱颖而出,会选择非常规的吸引眼球的手段,网络媒体应强化“把关人”角色,承担起社会责任(宦晓渝,2009)。
随着网络求助现象越来越多,学界对如何规范网络求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首先是网络求助的合法性问题。有研究者认为,个人求助是人的自然权利,法律不禁止,网络求助不是网络募捐,不受《慈善法》的约束。网络求助募集的资金应只用于特定个人,每个人捐出钱叫赠与,适用《民法》和《刑法》的规定;网络求助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挪作他用等问题,则适用《刑法》《合同法》。只有在发布信息时承诺超出款项转捐同类群体或慈善组织,在超出后却不停止接收资金的,才构成非法募捐,可以按《慈善法》处罚,应该将“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在概念上区分开来(金锦萍,2016)。也有研究者认为,网络求助有别于网络募捐,个人网络求助是指为救助者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求助信息,向他人或社会求助的行为;而个人网络募捐则是指个人为本人和近亲属以外的人通过网络进行公开募捐的行为(王志清,2018)。个人求助最基本的特征是“利己”,区别于个人募捐的“利他”。个人网络求助是合法的,而个人网络募捐是违反《慈善法》规定的(王志清,2018)。对于网络求助和网络募捐的区别,学界已经达成了普遍共识,在网络上进行求助不等于个人网络募捐,具有合法性,主要适用《民法》《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在认同网络求助合法性的同时,对网络求助诸多问题的分析,如怎样保护求助者的隐私权利,如何防止网络暴力对求助者的侵害(张敏,2007);网络求助和网络募捐界定模糊,网络求助信息真实性辨识度低(展宏菲,2018);求助者资格如何界定,如何保证求助信息的全面性、目的的单纯性,如何合理处置善款(张杨波、侯斌,2019)等,都指向了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网络求助。学界普遍认为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捐助方、受助方、平台的权利义务,然后由平台承担监管责任。有学者表示应明确捐赠者有条件的捐赠撤销权、发起人的过错责任原则和众筹平台的补充责任原则(薛泽长、丁玮,2019)。还有研究者认为,应明确平台的法律地位,为平台设置审查监管的法律义务,联合相关部门对平台运行进行监管(席珺,2018)。
目前,网络求助已经发展到以依托平台为主的时期,一面是公众捐款者对网络求助极高的热情,一面是媒体界、学术界对网络求助规范性的热烈讨论。但这些讨论往往着眼于案例分析,缺乏系统的数据支持,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实证研究。本研究通过分析“公众日常捐款行为调研”中的问卷调查结果,重点分析捐款给网络求助平台的样本,既能够呈现公众捐款网络求助的现状,也可以管窥网络求助的行为特点、影响因素、未来趋势,为更好地引导和规范网络求助提供重要的实证参考。
二 公众网络求助的现状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公众捐款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获得有效样本4404个,本研究选取了其中在过去12个月有过捐款行为的1433个样本进行分析,将其中在过去12个月选择“通过水滴筹、轻松筹个人求助和互助平台进行捐款”的796个样本视为向网络求助捐款的人群,进行重点分析。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公众捐款的行为习惯有利于网络求助获取关注和支持,公众对向网络求助捐款具有极高的热情,而年龄、学历、家庭结构、捐赠习惯、对捐赠环境的评价等因素影响着公众是否倾向于向网络求助捐款。
(一)公众捐款习惯有利于网络求助
1.多数公众通过“社交媒体”获取募款信息
调查发现,在网络求助方面,多数公众比较被动地接受各类求助和募款信息(见图2-1)。统计发现,65%的人“从不”主动搜寻各类求助和募款信息,32%的人“偶尔会”主动搜寻,仅有3%的人“经常会”主动搜寻各类求助和募款信息。

图2-1 调查对象是否主动搜寻各类求助和募款信息
而在被动接受网络求助信息的渠道中,选择最多的是“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转发)”(62.1%),其次是“家人或熟人口头介绍”(17.5%)。熟人社交成为公众最主要的求助和募款信息渠道(见图2-2),它使得网络求助信息在公众捐款者中获得较高的关注度,公众可以说是较为被动地接受网络求助相关信息。

图2-2 求助和募款信息的获取渠道
统计数据也发现,公众向网络求助的捐款绝大多数是无规律性的(见表2-1)。捐款的随机性也可能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被动性有关。
表2-1 网络求助捐款的规律性

2.公众捐款行为与网络求助特征具有较大的重合性
从目前网络求助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网络求助最主要的原因是大病救助,其次是扶贫、助学等,而公众最主要的捐款领域与此基本吻合。从整体上看,在过去12个月中都有捐款者的主要领域是医疗健康(72.5%)、灾害救援(21.9%)、扶贫与社区发展(16.6%)、教育助学(15.4%)(见图2-3)。

图2-3 过去12个月主要的捐款领域
同时,调查发现网络求助的求助人也与公众捐款的主要受益对象相重合。公众捐款额度最多的对象群体是儿童青少年,其次是残障人士和老年人(见图2-4);从关系亲疏上看,在网络求助捐款中,公众更多地向不认识的人捐款(见图2-5)。

图2-4 过去12个月捐款额度最多的对象排序

图2-5 过去12个月捐款额度最多的对象排序
(二)向网络求助捐款已成为公众最主要的捐款方式
根据公众捐款的总体行为统计(见本书第一章),选择最多的捐款方式是“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个人求助和互助平台进行捐款”(55.5%),其次是“直接捐给受益人”(32.4%)。二者都属于不通过组织捐款,而是对求助行为直接进行回应。水滴筹、轻松筹等个人求助和互助平台已经成为超过一半的公众捐款者选择的主要捐款方式,可以看出公众对网络求助的偏爱。而在支付方式上(见图2-6),第三方支付(71.0%)或现金(41.5%)成为一种主流,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已经极大地改变了公众捐款的方式,也使捐款变得更加便利。

图2-6 过去12个月主要的捐款支付方式
(三)公众向网络求助捐款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试图进一步探究影响公众向网络求助捐款的多元因素,对年龄、学历、家庭结构等进行了相关性统计。
1.影响网络求助捐款的人口学因素
统计分析发现,年龄越小的公众越倾向于向网络求助捐款,家庭结构对于是否选择向网络求助捐款也有显著影响。
首先,年龄与公众的网络求助捐款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见表2-2),总体上看年龄越低越有可能向网络求助捐款。通过统计各年龄向网络求助捐款的频数(见图2-7),可以看出20岁至50岁的中青年人,向网络求助捐款的倾向性最高。
表2-2 网络求助捐款与年龄的相关性


图2-7 各年龄选择向网络求助捐款锥形图
本研究也发现,家庭人口数量也影响公众对网络求助的捐款。通过相关分析发现,公众向网络求助捐款与家庭人口数呈正相关(见表2-3)。说明家庭人口数量越多,向网络求助捐款的可能性就越大。
表2-3 网络求助捐款与家庭人口数的相关性

调查还发现,公众网络求助捐款也与18岁以下子女数量呈正相关。也就是说,拥有18岁以下子女数量越多的公众,其向网络求助捐款的可能性就越大。其中来自二胎家庭的公众捐款者对网络求助捐赠的比例最高(见表2-4)。可见,家庭人口数和18岁以下子女数越多者越倾向于向网络求助捐款,对这一现象的可能解释是,家庭人口数和子女数越多的捐款者或更容易与网络求助者产生共情,当然这种影响也可能是由年龄或者社会经济地位水平所带来的,还有待更多的分析来验证。
2.影响网络求助捐款的社会经济地位因素
在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上,我们单独分析了学历、户籍类型、政治面貌三个变量对捐款的影响。
公众的网络求助捐款与学历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整体上看,学历越高越有可能向网络求助捐款。通过分析各种学历捐赠网络求助的比例,可以看出随着学历提升,公众捐款者向网络求助捐款的比例也在提高,在本科阶段达到最高(见表2-5)。
表2-4 网络求助捐款与18岁以下子女数量的相关性

表2-5 网络求助捐款与学历的相关性

调查发现,政治面貌是公众向网络求助捐款的另一个显著影响因素,其中共青团员的比例最高(60.28%),共产党员的比例最低(45.19%)(见表2-6)。共青团员和群众向网络求助捐款的热情要高于共产党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治面貌的影响可能是年龄、学历等其他因素的另一种体现。
表2-6 网络求助捐款与政治面貌的相关性

公众向网络求助捐款与其户籍类型也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农村户籍群体向网络求助捐款的比例高于城镇户籍,而同类型户籍中,外地户籍群体向网络求助捐款的比例高于本地户籍群体(见表2-7)。可能的解释是,相比城镇户籍者来说,农村户籍者可能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较为弱势,他们可能缺乏更多的捐款途径,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提供了一个更便捷的捐款通道。这也说明,网络求助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公众捐款的可及性与多元性。
表2-7 网络求助捐款与户籍类型的相关性

综上所述,公众向网络求助捐款的原因受到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年纪较轻、学历较高者更容易向网络求助捐款。农村户籍者相较于城镇户籍者更倾向于向网络求助捐款。同时,公众捐款者还可能由于家庭人口多、未成年子女多而对求助信息共情较强从而更容易向网络求助捐款。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部分我们只是进行了单变量的影响因素分析,在进一步的研究中还需要根据假设进行更加深入的多变量统计分析。
三 公众网络求助捐款的未来意愿
网络求助的兴起已经极大地影响了公众的捐赠行为,通过调查公众的未来捐款意愿可以看出,有捐款习惯的群体会越来越倾向于向网络求助捐款。此处有两个基本观察结论。
(一)熟人社交和大众媒体将共同左右公众捐款者的未来捐款,公众捐款者也需要更有公信力的募款信息
调查显示,公众捐款者希望通过“社交媒体”(38.8%)、“大众媒体”(34.3%)和“家人或朋友介绍”(33.8%)获取求助和募款信息(见图2-8)。相较于目前获取求助和募款信息的渠道,公众捐款者除熟人社交之外,还迫切希望大众媒体能够推介更多的求助和募款信息,可以看出公众捐款者对求助和募款信息的公信力的需求。

图2-8 未来要捐款更希望从哪些渠道获得求助和募款信息
(二)公众捐款意愿与网络求助需求匹配度高,直接捐给求助人是多数人未来捐款的第一选择
调查显示,公众捐款者未来捐款的领域(见图2-9)和对象(见图2-10)与网络求助的匹配度依然很高。
但与目前的捐款行为相比较,“教育助学”这一领域的捐款意愿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而对“医疗健康”的捐款意愿有所下降(见图2-11)。对弱势群体中的“残障人士”“老年人”“流浪无着人员”的捐款意愿也远高于目前的捐款行为(见图2-12)。这些差别可能会影响未来网络求助的领域和群体。
而对于未来的捐款方式(见表2-8),捐赠者的第一选择是“直接捐给受益人”(52.5%)或者“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个人求助和互助平台”(21.6%)。可见很多公众捐款者依然倾向于直接捐给求助人,不论是通过平台还是其他方式,都希望捐款能尽量少地通过机构到达求助人手上。

图2-9 未来捐款领域(多选)

图2-10 未来捐款对象(多选)

图2-11 对捐款领域的行为和意愿对比

图2-12 对捐款对象的行为和意愿对比
表2-8 未来捐款方式优先选择

四 应加强对网络求助的引导和规范
综上,网络求助已经成为公众捐款者主要的捐款方向,而且未来也将保持对公众捐款极大的吸引力。网络求助之所以能对公众捐款者保持如此大的吸引力,首先是因为公众捐款者大多数被动获取求助和募款信息,且求助和募款信息主要来自“社交媒体”。社交媒体的求助和募款信息多来自熟人之间的传播,容易被层出不穷的网络求助占据。其次,公众捐款者对慈善的理解普遍停留在扶贫济困的传统观念上,倾向于向发起网络求助的弱势群体及教育、医疗、救灾领域捐款,容易因为共情向网络求助慷慨解囊。
有鉴于此,我们应从信息渠道入手,加强对网络求助的引导和规范。针对公众捐款者被动获取募款信息、主要从“社交媒体”上获取募款信息,并希望更多地从“大众媒体”上获取可信度高的信息的特点,可以从“社交媒体”和“大众媒体”渠道入手,提高公众捐款者对网络求助信息的筛查意识。重点引导目前倾向于向网络求助捐款的青年群体、高学历群体、家庭人口较多的群体、外地户籍群体、本地农村户籍群体,使他们更加客观、科学地甄别网络求助信息,保护公众捐款者的利益,维护良好的公益慈善环境。
[1] The Nonprofit Press:Blackbaud and Charity Dynamics Study:Social Media Has Growing Impact on Nonprofit Event Fundraising,http://www.tnpp.org/2010/02/blackbaud-and-charity-dynamics-study.html.
[2] 《Facebook的众筹工具筹集了超过10亿美元》,http://www.thecover.cn/news/1377137。
[3] GoFundMe官网介绍:https://www.gofundme.com/c/about-us。
[4] 中国信息技术公益联盟发布,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信息技术公益峰会”可索取,下文中关于水滴筹、轻松筹的数据都来自该白皮书。
[5] 《诈骗团伙因分钱不均举报同伙,已全部被抓获》,http://www.sohu.com/a/275925626_120009581。
[6] 事件来龙去脉可参见邓飞的《复盘罗尔事件》,刊载在2016年12月8日的《南方周末》上。
[7] 事件回顾可参见王言虎的《小凤雅家属诉陈岚案:精英想象勿踩踏底层尊严》,刊载在2019年8月15日的《新京报》上。
[8] 事件报道可参见腾讯新闻2019年5月7日的报道,《吴鹤臣众筹事件持续发酵,还被央视点名涉嫌诈捐》,https://new.qq.com/omn/20190507/20190507A099W2.html。
[9] 指网名为“酒鬼妹妹”的人为了让自己妹妹的求助信息引起关注,在视频网站上传自己跳艳舞的视频而被众多网友谩骂,被迫放弃求助的事件。参见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酒鬼妹妹/4425320?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