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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我是成不了王的余烬,我这么说你能明白吗?”

马珑睁开眼睛,他正躺在官道边上,有人骑着马跑了过去。

是的,这是他,“马珑0号”,不是工具人。

但都一样,不是吗?

因为他就是最大的“工具人”。

马珑不爱钱,可感动马珑的每一刻都需要...

呸,说错词了。

马珑站起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穿着一身游侠儿的衣服:

“莫学游侠儿,矜夸紫骝好。”

马珑走了三天才见到一座“小镇”,得知这里是铁锈帝国,他整个人都不好了。

还了解到铁锈帝国属于“异人族”,他们肤色苍白,眼睛是如冰一般的湛蓝深邃。

当他们生气时,周围会变得很冷。

当然,异人族的数量并不多,目前只有三十多人。

马珑第一次见到异人族,是在一家酒馆的门外,那是一个中年男子,一边走路,一边看手里捧着的书,嘴里还在念叨着:

“维斯特洛...泰姆瑞尔...艾泽拉斯...”

我还卡里姆多,“永烁星光之地呢。”

马珑嘀咕了一句,继续吃着自己的面条,在一个路边摊。

至于钱,那当然是“好心人”给的,马珑对此很确信。

不远处的墙上挂着一幅画,长接近三米、宽也有一米五左右的画幅上面是一幅波澜壮阔的古代战争图卷:

数以万计的各类型古代士兵在广阔的战场上奋力拼杀,巨型的攻城车,凛然的陌刀阵,残酷的骑兵对撞,摇摇欲坠的残破城池,周遭尸横遍野,远山外血染残阳。

“古来征战几人回啊。”

马珑看了一眼那幅画,忽然有感而发。

却不想刚才那个中年男人不知何时坐到了他对面:

“好~”

马珑看了眼对方,放下筷子:

“在下马珑。”

“曹松见过兄台。”

曹松拱手道。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尘事如潮人如水,古来征战几人回。”

马珑当然是故意念错的,

“曹兄怎么看?”

“好诗!”

曹松说话间鼓掌,并掏出一个小酒壶,

“当浮一大白啊。”

马珑也是看傻了,这什么人啊,光自己喝的吗?

但也并不是很在意,他本人不是那么喜欢喝酒。

曹松喝完酒便起身离开了,正如他坐下时那样的莫名其妙。

这是个随性的人,马珑看着他再次看着书走路,嘴里还兀自嘀咕着:

“瓦罗兰...沙巴克...比尔马克...扎昆祭坛...伊甸大陆...绝冬城...盟重城...红莲墓地...亚特兰蒂斯...失落神庙...亚瑞特山脉...哈蒙代尔...拉肯市...锁妖塔...”

就像是数据出了错误。

就像这里明明只是一座小镇,却被叫做铁锈帝国。

就像铁锈帝国属于异人族,而异人族盛产战斗牧师,他们神秘而强大。

当然,也有一些异人族选择了德鲁伊的旁支,但那是少数。

马珑不清楚曹松是站在哪一边的,但他身上没有佩剑,更像是一个学者。

按照路人们的说法,战斗牧师就像他们的名字,除了身体素质远超常人之外,还掌握着魔法能力。

因为使用武器的能力无人能及,他们中出现过很多传奇故事中的英雄人物。

马珑也从路人那里得知,这个世界确实存在游侠,他们通过自我催眠的方式进入一种特殊的状态,从而全身心投入战斗,并对痛楚甚至重伤全无反应。

但他们并没有超凡力量,游侠自幼经受残酷的训练。

就这样,马珑在铁锈帝国待了三年的时间,并成为了一名平平无奇的“佣兵”。

而在与那些刚入行的年轻人聊天时,马珑便会告诫他们:

“想靠佣兵这份工作糊口,你就得需要两样东西:金头脑、合脚鞋。”

金头脑必不可少。

不管是不太重要的信息,还是事关重大的信息,都必须由佣兵谨记在心。

为了牢牢记住,为了不在关键时刻掉链子,佣兵必须拥有真正的金头脑。

至于合脚鞋,哦,每个佣兵过不了多久就将深有体会。

马珑对此非常赞同。

“等你用双脚走上几天几夜,走上一两百公里,必要的时候可能还需要穿过荒郊野外,当然,其实准确的说是大部分时候都需要这么做。

身为一名佣兵,沿着官路走永远是最蠢的,我们要学会走捷径,向猫学习。

这时候,你就会明白合脚鞋的好处。

当然啦,你不需要一直走,或者你可以花钱买匹马,这样的话你就需要铁屁股。

在马鞍上骑个三天三夜,对了,一条好的裤子这时候同样重要。

不管不论如何,马和你都是需要休息的。

如果你是骑马的,当你休息完之后再爬回马鞍,相信我,你会听到你的屁股大喊:

救命啊,要死了~”

马珑带了很多人,那个叫做希瑞的孩子却是他唯一还能记起来的,那孩子三个月前走了。

马珑仍然还记得希瑞,那孩子个头矮小,壮硕结实,不怕吃苦。

是个好苗子。

但那孩子想去见识更广阔的世界,不想一辈子都待在这里,待在铁锈帝国这个小镇。

这里的生活太慢了,车,马,人都慢。

一个问候,要等上好多天。

这里的月光很慢,生活有点闲,人有点懒。

在一杯茶里消磨整个黄昏,是马珑大部分时间里唯一能做的事情。

官道上有许多人,几乎每走一步都能撞见全副武装的士兵,大道上扬起阵阵灰尘。

简而言之,炎热而沉寂的空气中忽然出现了战争的气息。

铁锈帝国向泰莫利亚,他的邻居宣战了。

马珑不得不尽快远离官道,比平时更快地离开。

也不知走了多久,翻过了几座山,马珑才停下来。

不远处山脚下能够看见有条波光粼粼的小河,蜿蜒着穿过山谷,森林在河对岸向着太阳落下的方向延伸。

破晓的时候,马珑还在河边走,一场大雨突如其来。

一下便是好几天,小河水位都上涨了许多。

而沿着小河又走了两天后,马珑看到了一条双脚走出来的小路,通往一处铸造厂。

矮人的铸造厂。

矮人们并不欢迎人类,他们非常戒备的看着他,包括那些孩子。

马珑很清楚这是为什么,不管是铁锈帝国还是泰莫利亚,亦或者现在他立足的地方,曾经都属于“拜拉席恩王朝”。

那是一头孤高的黑色宝冠雄鹿,在金色原野上巡视着自己的领地,不容许任何异族染指。

无论是矮人还是精灵,亦或者树灵,等等。

直到雄鹿倒在血泊中。

但即使如此,异族和人类之间的关系依然非常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