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账务处理
1.接受货币投资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投资者现金方式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此处,由于不涉及增值税,因此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一致的。
【实例2-6】B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登记成立,注册股本为200万元,由甲和乙两个人发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甲出资60万元并于2020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7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并于2021年1月1日投入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6月登记成立,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股本为0。
(2)2020年5月1日,甲股东实际投资70万元:
(3)2020年5月31日,计提印花税。
(4)2020年6月1日,在电子税务局中缴纳印花税。
(5)2021年1月1日,乙出资40万元:
(6)2021年1月31日,计提印花税。
(7)2021年2月1日,在电子税务局中缴纳印花税。
2.接受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投资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物资,应对所投入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物资进行评估,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投资者作价投入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物资时,借记“原材料(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库存商品(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例2-7】某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评估确认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 000元。B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业务发生当月的月底,计提印花税;下月初,在电子税务局中缴纳印花税。
3.接受固定资产投资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对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方式投入的资本,其进项税应作为投资组成的一部分,并作为进项税可以抵扣。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按评估确认的净值)”“累计折旧”科目,其中所确认的实收资本数额以不超过其在注册股本中应拥有的份额为限,超过部分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例2-8】A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注册股本为100万元。投资者甲以固定资产投资,享有其3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5万元,已计提折旧3万元,双方协商确认价值为31.5万元。A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业务发生当月的月底,计提印花税;下月初,在电子税务局中缴纳印花税。
4.接受无形资产投资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拥有的份额,应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实例2-9】A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注册股本为300万元,由甲、乙、丙三个股东共同投资,其股份比例为5∶3∶2。2021年4月7日,A公司收到甲投资者投入的现金150万元,已存入银行;收到乙投资者投入的银行存款80万元和专利技术一项,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为20万元;收到丙投资者投入的价值70万的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9.1万元。则A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业务发生当月的月底,计提印花税;下月初,在电子税务局中缴纳印花税。
5.接受外币投资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账务处理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