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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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框架

本章主要采用新制度理论、合法性理论和制度同构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企业是一个在影响其行为和对其施加期望的一系列制度形成的环境中运作的经济单位(Roe, 1991; Campbell, 2007; Garcia-Sanchez et al., 2016)。根据新制度理论,制度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或者“人类为决定人们之间互动而设定的约束”。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例如,法律、法规和政策)和非正式制度(例如,价值观和信仰、道德规范、行为准则) (North, 1990)。新制度理论认为,企业要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在市场上提高经营效率,还需要在非市场环境中获得社会合法性(Dowling、Pfeffer, 1975;DiMaggio、Powell, 1983; Elsbach, 1994; Deegan, 2002; Scott, 2008)。组织合法性被定义为组织所持有的或反映在其活动中的社会价值观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可接受的行为规范之间的一致性(Dowling、Pfeffer, 1975)。因此,合法性的核心要素包括满足和符合一个社会系统的规范、价值和规则所设定的期望(Hirsch、Andrews, 1984; Deephouse、Carter, 2005)。合法性的概念是制度理论的核心(DiMaggio、Powell, 1983),制度理论关注的是组织如何在特定的环境中寻求合法性,并试图与制度环境同构,因为同构带来合法性(DiMag-gio、Powell, 1991; Tolbert、Zucker, 1996; Meyer、Rowan, 1977)。DiMaggio和Powell(1983)提出了“制度同构”的概念,认为来自外部环境的相似制度压力导致了组织结构和活动的同质性。他们将这一过程称为“同构”,认为它增强了组织的合法性和生存能力。他们还提出了三种同构机制:强制同构、模仿同构和规范同构(DiMaggio、Powell, 1983)。基于新制度和合法性理论,组织会改变自己的行为,以满足外界对可接受的行为的期望(Deegan, 2002)。因此,制度环境带来了不同的组织行为和策略,以确保组织获得社会合法性和维持生存所需的资源(Scott, 2008)。

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方面,现有研究认为制度环境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在制度环境相似的国家或地区经营的企业通过制度同构的力量在社会责任行为上表现出相似性(Campbell, 2006; Marquis et al., 2007;Jackson、Apostolakou, 2010; Garcia-Sanchez et al., 2016; Martínez-Ferrero、García-Sánchez, 2017)。新制度理论特别强调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正式制度的延伸和补充,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正式制度的实施(North, 1990)。在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相对薄弱的国家和地区,非正式制度因素在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方面发挥着更为明显的作用(Allen et al., 2005;Ang et al., 2015; North, 2008)。因此,学者们强调,在这些转型经济体中,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North, 1990、2005; Grief, 1994)。本研究试图利用新制度理论、合法性理论和制度同构理论来解释不同地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差异,并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是由地区层面的社会规范力量驱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