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目标任务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乡村振兴时间表,即: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必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有序推进。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已经陪伴了国人几十年的词语,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17年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所谓决胜,就是举全党全国之力,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我们成功地迈上了三个大的台阶,即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指日可待,只要我们奋勇攀登,奋力跨越,就能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梦”。
至2020年,全国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优秀乡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了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在2020年以前,贫困地区最优先、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二、2022年向党的二十大召开献礼
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以使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尤为重要。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2035年和2050年远景谋划
到2035年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为实现这一目标,乡村振兴要取得决定性进展。具体表现为: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2049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