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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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变更怎么办?

问:某公立医院想采购一批医用设备。该项目招标公告已经发出,现在想在资质要求中增加一条,计划再发一个补充公告。请问原公告时间需要往后顺延吗?

答:公立医院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如采购金额达到所在省份公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依法纳入《政府采购法》管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本项目确需变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应当在原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重新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