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异同:人类学视域下的整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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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剥离的差异后果

男性和女性奴隶被拒绝融入亲属关系,他们经历了一种深刻的“社会化剥离”(desocialization)。由于被掠为奴隶,他们被从自己的家乡和家庭掠走,在蓄奴的社会里他们也无法建立新的、完全适当的亲属关系。这是摩尔人奴隶处境的典型特征,与其他社会中其同类遭遇者并无两样。[19]在那些亲属关系是使得个体在社会和政治空间中落地生根之重要手段的社会里,或者在那些社会和政治关系被阐释为主要以亲属关系来表达的社会里,这种社会剥夺就尤为严重。在这一意义上,摩尔人社会中的奴隶经历了他们的“社会死亡”(“social death”)(Patterson,1982),成为永久的“社会外人”(“social outsiders”)(Finley,1968:308)。

不管自由人与为奴者之间的鸿沟有多大,不同的意识形态构造从来都无法掩盖这一事实:在这一语境下,差异与平等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要想能够从奴隶身上获益,主人就必须诉诸奴隶的个人特长。没有哪种工作,不需要奴隶的聪明才智;在奴隶和主人之间,若没有共用语言,也就不会有沟通;若没有某种将不平等合法化的意识形态作为中介力量,也就不会存在让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权力。

因此,奴隶和主人的日常生活呈现为充满矛盾。他们之间根本没有空间上的隔离,比如主人住在房子里,奴隶住在泥土屋里,而是有着直接的接触。他们一直都在对方的身边,即便不住在同一个帐篷里,也住在同一个营地。因此,奴隶与主人之间的差异,必须得不间断地(再)制造出来。当主人与奴隶之间象征性差异的产出与自由摩尔人社会的基本结构有太明显的抵触时,冲突领域就显现出来了。于是,就需要诸如这类的做法,比如维持一个大体上男女有别的空间结构,其做法与蓄奴实践相抵触——后者会无视性别,因而便无视奴隶的社交能力。

帐篷被感知为自由人女性的世界,而帐篷之外是自由人男性白天的活动世界,也就是说打造一个彼此具有排他性的、分别代表了男性与女性的空间划分,反映了摩尔人社会把那些被认为有性别专属的活动进行地点化。按照这一划分,女性大多从事那些在帐篷之内或者至少在其附近的活动。她们加工羊毛和牛奶,做饭、拾柴,在某些情况下也取水等。相反,男人们都应该照料牲畜,从事贸易和打仗这类事情,也可能从事农活儿。

然而,男女之间的任务分工并非绝对。比如,如果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步行到远处的水源地取水,与另一个更重要的女性任务相冲突,那么这任务便由男性完成。[20] 因此,水源地无法被清晰地定义为是男性还是女性的工作地。这意味着,受性别影响的空间边界线并非无法变通,而是根据特定情况有所变化。一口水井可以是营地的一部分,因而是女性所占据的内在的、私密的空间;也可能在营地之外,男性作为其责任的一部分去那里取水。反过来,也有一些男性活动不仅仅要在营地里进行,甚至干脆就在帐篷里。比如,除了大量的旅行和可能的军事行动之外,酋长的行政管理也包括派驻一位代表人住在自己管辖的营地里。特别是,学者们的工作要求他们留在帐篷里,以防风吹日晒。虽然这项职业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把自己的脑力活动放在早上和晚上,白天从事放牧工作,[21]这一个案还是足以表明,劳动和空间的性别划分并非简单地将营地和帐篷转变成白天不能让男人进入的地方。更恰当的说法是,重要的是在不同的地点进行不同的活动。当女性聚在一起做一些诸如加工小米粉的工作时,男性可以在这时聚在同一营地中空闲出来的帐篷里,不必冒着被嘲笑为女人附庸的风险。[22]与此并行的,是对来访者的待客之谊。男性与女性的空间划分是在帐篷之间,而待客的空间划分是在帐篷之内:帐篷的前方朝阳,因此也是公用地方;与之形成反差的后方则更暗,因此可以让人免于受到不熟悉目光的注视(Caratini,1989:111ff.)。

在这一语境下,奴隶的用处在于把男女主人从多重工作责任中解放出来。遇到那些主人不情愿交给奴隶去做的任务时——因为这些工作需要高度责任或者少有控制的可能性,比如饲养骆驼——基本上就会出现约束。奴隶的劳动任务,主要是些由外在因素决定的、无须承担责任的任务,他们也必须遵守男性与女性空间的私密性,这些都造成了长远的后果。男性奴隶只能在某些情况下接管自由人女性的工作,或者在她们附近工作。尽管他们不被认为堪与自由人男性可比,但在其工作领域的社会建构中,他们的性别是被考虑的。尽管奴隶在社会上的性别经常遭到否认,但是如果与他们工作过程中的地点相关,性别就会被考虑进去。从自由人女性的角度看,从总体上将男性奴隶排除在帐篷和营地范围之外是必要的,否则她们的地盘和活动就会被置于男性的视野中;反过来,从自由人男性的角度来看,如果男性奴隶可以随便进入女性的地点,那么等于给了他们特权。[23]

尽管有时候男性奴隶也会被叫来做一些明确为女人所做的工作,比如捣米,但是通常他们不会被系统性地要求做那些在本质上不符合其社会性别的工作。对性别属性的否认在女奴隶那里更多。她们主要在营地里或者在其周围工作,因此主要是负责那些与家务相连的工作,然而她们的劳动力也被用于在这一框架之外的任务。在她们对自己人生的讲述中,女性奴隶总是反复强调自己被迫做各种工作,比如给男女主人的婴儿哺乳或者放牧牲畜这类的工作。

由于冲突内在地存在于奴隶劳动的特定性别构成当中,哪些工作必须由女性或者男性奴隶来承担这一问题,就变成了讨论依附关系之本质的问题。奴隶的工作和任务,反映了主人对奴隶性别的尊重,因此也反映了奴隶作为一个社会人而得到尊重的程度。男性奴隶相对容易占据那些对于自由人男性来说也不失体面的工作领域。在这些领域里,他们通过获取特殊的技能,比如经营棕榈树林或放牧牲畜让自己变得难以被取代。对女性奴隶来说,可与之比肩的职业化策略几乎不可能。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家务劳动的结构,其工作范围包括了多种对专业技能要求比较低的活动;另一方面,女性奴隶的工作大部分都是在女主人的直接监管下进行的。男性奴隶由于工作时与男主人有着空间上的距离,能够避开男主人的直接控制;而女性奴隶在考虑和实行工作时几乎得不到自主权。相反,她们的工作在极大程度上被异化,因为经常连最小的细节都是由女主人来决定。女性奴隶从事工作并非情愿,也不能在完成工作时表达其自身的意愿,这一图景已经成为自由人的“白摩尔人”在口头讲述中谈及女性奴隶时的老生常谈,而对男性奴隶的讲述则不存在这种情况(Tauzin,1993:71ff.)。

在这些条件下工作的女性奴隶,再现了她们与自由人女性之间的差异性。这是因为女性奴隶们被迫遵循女主人事无巨细的指示,进而将后者从体力活动中解放出来。不管女性奴隶在劳动中与女主人的距离有多近,自由人女性与为女性奴隶之间始终象征性地保持着距离,因为在工作造成的物理意义上的区隔变成了思想上、实践上的因素,即便奴隶无须去做典型的男性任务。男性奴隶能够在某些领域里将自己展示为与自由人男性平等的姿态,并因此得到承认;女性奴隶所经历的工作,则展示出她们与自由人女性之间的差异性,因而也表明她们自身低人一等。不过,女性奴隶可以在另一不同领域里作为社会人而赢得认可,进而让其女性气质得到认可。

女主人与女性奴隶的近距离接触,并不仅限于让二者之间无相似之处的象征符号,得以直截了当地反复生成。除了命令和无尽的任务之外,女性奴隶也能在应对其女主人时与之建立亲密关系。在女性奴隶为女主人做某些社会意义重大的任务时,这就变得尤为明显。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女性奴隶给女主人的孩子哺乳,其后果是在女性奴隶和自由人的孩子之间出现了那种“乳亲关系”(relations of milk-kinship)及其社会后果,这与自由人当中形成的这种关系是一致的(与异性自由接触并禁止联姻,与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是同构型关系)。就她们的孩子来说,她们基本上只被当成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她们的社会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女主人取代,而女性奴隶与她们哺育的自由人子女有着社会关联纽带。何况,“乳亲”不光在“奶妈”和“奶娃”之间建立了关系,它也让那些从同一乳房里喝奶水长大孩子变成了“乳兄弟”(milk-brothers)和“乳姐妹”(milk-sisters)。女性奴隶在社会关系中与主人的整合由此扩展到下一代。他们共同经历的作为“乳亲”的亲密性,与关于主人与奴隶对立角色的感知,形成一种特殊的化合。

然而,女奴的“性”并非仅为与女主人产生亲密关系的途径,它也可以被用于获得自由人男性的青睐,直接与自由人女性形成竞争。一方面,女奴隶是自由人男性性暴力和性剥削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在摩尔人社会里,她们在与自由人男性的关系,尤其是婚姻关系中找到了一种相对安全的选项,来完成自我的社会提升。这种婚姻要求女性奴隶首先要被正式释放,她们因此而获得的身份会永远保留,即便将来离婚也不会随之失去。婚姻关系中诞生的孩子可以获得父亲的身份,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实际上都会提出这一诉求,尽管这也会为其母亲的血统带来诸多暧昧之处。人们偶尔会说,这种血统有着特殊的质性:自由人男性与曾经为奴的女性生出的孩子,或者会把父母双方好的地方结合到一起(体格健壮和聪明),或者是那些不好的方面。

在蓄奴社会中,男性与女性奴隶为促进自身的社会整合可采用的完全不同的选项,使得男性与女性奴隶采取不同策略来追寻自身的利益。女性奴隶看中的是摩尔人社会中最为内核的层面,即核心家庭;而男性奴隶则致力于在主人影响力所及的边缘地带获得更大的自主权。男、女性奴隶之间建立长期关系,受碍于这一权力关系以及由此而来的空间阻隔。女主人和男主人允许女性奴隶的活动维度有限,如果男性奴隶要与自己妻子生活在一起的话,他就迫不得已地需与主人同住。如果从事牧业的男主人要放弃住在附近,比如住在同一营地里,这通常意味着奴隶夫妇要分离。无论对于女性还是男性奴隶而言,其社会整合的重要参考点仍然是与女主人或者男主人家庭的等级序列关系,而不是与自身配偶的关系。如果有需要时,他们可望从主人那里得到一定的安全和支持,而不会从一位同样贫穷的配偶那里得到(参见Oxby,1978:193ff.)。[24]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西非法国殖民地经济发展的支持,增加了雇佣劳动力的可行性,尤其是对于那些男性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而言,开启了提高经济独立性的选项。这减少了“黑摩尔人”对其先前主人的依赖。由于他们大体上能够自主生活,能通过移民或者雇工劳动所得的收入来覆盖家庭的生活开销,这些奴隶开始越来越少地接受他们必须作为其主人家庭附庸的情形。另一方面,女性奴隶当中只有为数不多的人能有效地从“白摩尔人”的认可中获益,诸如试图减少给女主人和男主人提供的服务。通常她们都成功地以渐进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因此避免公开的冲突。她们留在主人家的时间限定在某一季节,比如当女主人在家务劳动有特殊需要时。另外一种可能性是,把她们的女儿作为自己的替身送到主人家,从而把自己解放出来,让自己留在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