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表现及成因分析
在中国科学院递交的国情研究第三号报告(《城市与乡村——中国城乡矛盾与协调发展研究》,1996)中提到:现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比较发达的现代工业与大量的传统农业并存,一部分现代化城市与广阔的传统农村并存,一部分现代工业企业与大量的落后手工劳动或半机械化的企业并存,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与广大不发达和贫困地区并存。报告认为,由于城市和乡村处在不同发展水平、社会环境和经济体系中,城乡居民分属和生活在两种不同的经济社会。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集中反映在城乡二元结构上,城乡关系成为矛盾焦点所在。旧中国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工农矛盾、城乡矛盾尖锐,地区经济差异巨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工业化过程实施重工业超前的发展战略,跨过了以轻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并实行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城乡分割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二元结构,使城乡二元结构成为我国城乡关系的突出特点。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时期,在集中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分割、城乡对立矛盾在沿海和大中城市周围地区有所缓解,城乡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但从总体上说,工农矛盾、城乡矛盾和地区矛盾仍很突出。[43]
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在世界上是非常特殊的,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突出,具有许多显著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人口比重大,城市化程度低,城乡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居民存在两种身份制,城乡分割,形成两种社会形态;城市以国有经济为主,农村以集体和个体所有制为主,形成两大不同性质的互相独立的经济板块;乡镇企业发展冲破了城市代表工业、农村代表农业的传统产业分工,形成城乡两大工业系统和双重的工农关系;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悬殊,城乡差距有扩大趋势。我国的城乡关系包括工农关系具有极大的不平等性、不协调性和不平衡性,尤其是城乡居民双重身份、双重待遇及其所形成的两种社会和两大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在世界上是非常独特的。城乡居民在政治上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在经济上是一种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44]
从国情研究第三号报告的分析来看,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双二元结构”,包括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这是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经典概括,这种“双二元性”不仅表现为“以现代工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与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部门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还表现在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长期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这一特殊性导致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独特性,即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的对立,落后的农村与先进的城市分离的‘双二元结构’”[45]。这种特殊二元结构在其构成上相互强化,中国落后的二元经济结构在特定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资金积累模式下,必然导致二元社会结构;反过来,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又进一步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二元经济结构同二元社会结构并存的状态。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维持必须具备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城市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四个条件,从总的方面来看,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发挥了资金积累、工业化优先发展和社会稳定三个方面的功能。[46]
孙立平从推力层面把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分成两种:一种叫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另一种叫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他认为,改革前我们基本上是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这种类型的二元结构的构造主要围绕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主副食品的供给制度等因素,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割裂。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是一种以城市对于农村依赖性丧失为基础的二元结构,造成的断裂更为严重。事实上,在我国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还没完全破除的情况下,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又开始叠加上来了。两种二元结构叠加对整个社会产生很大影响,农民开始进入城市,造成的结果就是把农村结构的一部分完全移植到城市中来,因而导致中国实际形成了一种“三元结构”:真正的城市社会、真正的农村社会和夹在两者之间的农民工社会。整个城市社会亦被分成三部分人:第一部分人在高端劳动力市场工作获得收入,同时承担城市的生活费用,大体上保持平衡;第二部分人是农民工,从事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拿着较低工资,但是不承担城市生活主要费用,大体也保持均衡;第三部分人境遇最惨,他们在城市中的低端劳动力市场工作,拿着低工资,同时又承担城市生活费用,他们的收入和支出几乎完全不对等,成为这个城市的边缘人。[47]
关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原因,户籍制度并不是根本性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发展中产生的结构性失调问题。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协调、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等制约着农村和中小城镇的发展,则是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依然存在的重要结构性原因。因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终消解的最根本办法就是在我国政府的主导下,实施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均衡发展,而不能仅仅依靠城市化率的提高。[48]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后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社会身份方面,表现为“农民”与“市民”的差别;二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表现为“农村”与“城市”的差别;三是在地缘认同方面,表现为“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差别;四是在制度设计方面,表现为“体制外”与“体制内”的差别。这些差别不仅构成了一系列的社会排斥,而且最终导致无论是在经济效率还是在社会公平上都使城乡社会存在严重的分歧,使城乡之间开始出现“二元”分割的状态。[49]
更多学者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我国社会发展呈现一种“城市偏向”的局面,主要表现在:实行抬高工业品对农产品比价的政策,使农业剩余转移到工业中;投资的分配是不均衡的,投资大都集中在城市和工业;所有的政策诱导都是刺激和鼓励在工业中创办企业;为外汇规定低于市场的价格,减少了由农业出口获得的国内货币,以利于工业积累;对一些工业实行关税和配额保护,使农民获得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价格过高;城市居民比农民享受更多的教育、卫生、文化及交通服务等。[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