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水北调工程由来及方案论证
一、工程由来
1952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听取原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王化云同志关于引江济黄的设想汇报时说:“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从此,拉开了南水北调工程的大幕。
1958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召开的成都会议上,再次提出引江、引汉济黄和引黄济卫问题。同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并发出了《关于水利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除了各地区进行的规划工作外,全国范围的较长远的水利规划,首先是以南水(主要指长江水系)北调为主要目的地,即将江、淮、河、汉、海各流域联系为统一的水利系统规划。”这是“南水北调”一词第一次见之于中央正式文献。
1958年到1960年3年中,中央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性的南水北调会议,制订了1960年至1963年间南水北调工作计划,提出在3年内完成南水北调初步规划要点报告的目标。
197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云就南水北调问题专门写信给水电部部长钱正英,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完善规划方案,把南水北调工作做得更好。同年10月,水电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规划工作的通知》。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正式提出:“兴建把长江水引到黄河以北的南水北调工程。”
1979年12月,水电部正式成立了部属的南水北调规划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全国的南水北调工作。
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南水北调”列入“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四次代表大会把“南水北调”列入中国跨世纪的骨干工程之一。
1995年12月,南水北调工程开始全面论证。
2000年6月5日,南水北调工程规划有序展开,经过数十年研究,南水北调工程总体格局定为西、中、东三条线路,分别从长江流域上、中、下游调水。
二、方案论证
南水北调工程从1952年开始研究至今已半个多世纪,规划研究论证历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1952—1961年)
1952年8月,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编写了《黄河源及通天河引水入黄查勘报告》。
1957—1958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现长江水利委员会)完成了《汉江流域规划要点报告》和《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提出从长江上、中、下游多点引水,接济黄、淮、海的总体布局。
1958年9月,黄委编写了《金沙江引水线路查勘报告》,初步认为从金沙江引水入黄河可以满足三门峡以上地区缺水要求。
1962年以后,由于黄淮海平原大面积引黄灌溉和平原蓄水,造成严重的土壤次生盐碱化,南水北调的规划与研究工作被搁置。
(二)以东线为重点的规划阶段(1972—1979年)
1972年华北地区大旱,1973年7月国务院召开北方17省(直辖市)抗旱会议后,水电部组成南水北调规划组,研究从长江向华北平原调水的近期调水方案,于1974年7月、1976年3月分别提出了《南水北调近期规划任务书》和《南水北调近期工程规划报告》。选择了以东线作为南水北调近期工程,并以京杭运河为输水干线送水到天津作为东线近期工程的实施方案。
1978年10月,水电部成立了南水北调规划办公室(1979年水、电分部后,水利部又成立了南水北调规划办公室,均简称南办),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研究。
(三)东、中、西线规划研究阶段(1980—1994年)
1980年和1981年海河流域发生了连续两年的严重干旱,国务院决定:官厅、密云水库不再供水给天津和河北,临时引黄接济天津,加快建设引滦工程。国家计划“六五”期间实施南水北调工程。
1.东线工程
1983年2月,水电部将《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并国务院。建议东线工程先通后畅、分步实施,第一期工程暂不过黄河,先把江水送入东平湖。
同月,国务院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方案,并下发了《关于抓紧进行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83)国办函字29号文]。
1985年4月,水电部向国家计委上报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设计任务书》。
1988年5月,国家计委将《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情况的报告》报国务院,认为工程方案没有总体规划,建议水电部抓紧编制东线工程的全面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补充送水到天津的修改方案,再行审批。李鹏总理批示:同意国家计委的意见,南水北调必须以解决京津华北用水为主要目标。
按此精神,水利部南办于1990年5月和11月分别提出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修订规划报告》和《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修订设计任务书》。1991—1992年组织开展了东线第一期工程总体设计,于1992年12月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修订报告》。
在这个阶段,江苏省结合京杭运河续建工程,初步建成江水北调工程体系;1986年4月至1988年1月,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院(简称天津院)完成了东线穿黄勘探试验洞的开挖任务,查明了工程地质条件,落实了穿黄隧洞的施工方法,基本解决了东线过黄河的关键技术问题。
2.中线工程
1980年4—5月,水利部组织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辖市)有关部门对中线进行了全线查勘。
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现长江水利委员会)于1987年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报告》,1988年9月报送了《南水北调中线规划补充报告》和《中线规划简要报告》。
1990年8—9月,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对中线工程进行考察,与湖北省、河南省就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的调水方案取得共识。1991年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编制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报告(1991年9月修订)》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2年3月,国家计委组织召开了南水北调研讨会,邹家华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提出由中线工程解决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的缺水问题,要求加强和加快中线工程的前期工作。
1992年年底,长江委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4年以后,长江委陆续开展了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和总干渠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
3.西线工程
1978年、1980年和1985年,黄委三次组织从通天河、雅砻江、大渡河引水入黄河线路的查勘,并提出查勘报告。
1987年黄委根据国家计委的要求,开展西线工程超前期工作。黄委于1989年、1992年和1996年分别提出了《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初步研究报告》《雅砻江调水工程规划研究报告》和《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规划研究综合报告》。1996年起西线进入工程规划阶段。
(四)论证阶段(1995—1998年)
1995年6月,国务院第七十一次总理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南水北调问题,指出:南水北调是一项跨世纪的重大工程,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一定要慎重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遵照会议纪要精神,水利部成立了南水北调论证委员会。1996年3月底,论证委员会提交了《南水北调工程论证报告》(简称《论证报告》),建议“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序为:中线、东线、西线”。
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3月成立了由邹家华副总理任主任的南水北调工程审查委员会,对《论证报告》进行审查。1998年年初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审查报告》(简称《审查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审查报告》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主要结论意见,按照中、东、西线的顺序实施南水北调工程。
(五)总体规划阶段(1999—2002年)
1998年,江泽民、朱镕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国水资源问题作了重要批示。水利部于1999年5月撤销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办公室,成立“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2000年7月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意见》。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为缓解北方地区缺水矛盾,要“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朱镕基总理“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国家计委、水利部于2000年12月21日在北京召开了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座谈会,布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工作。
按照新的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工作,提出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线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构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四横三纵”的总体布局。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和海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海委)提出了东线工程修订规划,长江委提出了中线工程修订规划,黄委完成了西线工程规划。
2002年12月23日,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2〕117号)正式批复了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审批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请示》文件,批复意见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关系到今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批复意见要求根据前期工作的深度,先期实施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西线工程先继续做好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