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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用血的知情同意
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实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履行告知义务,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记载理由,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名,放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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