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贵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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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狠抓落实,开创性地做好征地信息公开

(一)高度重视,领导亲自部署落实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下同)高度重视政府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为规范和推进自然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相关副厅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符合贵州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厅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印发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年度任务,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保障贵州省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全面开展。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矿产、土地、测绘、地质环境等各项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公开包括政府征地信息在内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征地信息,切实维护自然资源服务对象的知情权。进一步全面推进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征地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严格土地征收程序,促进信息公开

贵州省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用地报批前,县级人民政府须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并将相关材料作为用地报件一并上报审查。凡有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安置措施不落实、未落实征地补偿资金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之一的,均一律不予审查通过。用地批准后,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全程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征地工作阳光透明。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按月在省厅办公网和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还通过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征地补偿专项督查调研以及被征地农民多途径补偿安置调研等工作,要求各市、县对辖区内历年来批准征收、实际实施征收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强化土地征收管理,促进市、县政府征地信息公开。

(三)建立政府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开到位

为保障政府征地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到位,2015年,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通厅网站“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电〔2015〕16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2015〕5号),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政府征地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开通“征地信息”专栏,全面公开征地信息。为贯彻上级要求,全面公开包括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在内的有关政府征地信息,主动回应被征地群众和社会的关切,有效解决市、县建立征地信息平台面临的技术人员短缺、资金不足等困难,保障市、县政府征地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原省国土资源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省级统一的“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专栏,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运行。在全国率先形成省、市(州)、县三级联动公开机制,实现了政府征地信息全面公开。省级“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专栏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维护管理,并负责将省政府批复文件和转发国务院批复文件等本级行政部门制作的征地信息录入上传“市、县征地信息”专栏各市县子栏目主动公开;在省自然资源厅督促和指导下,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在各自栏目分类补充上传市、县人民政府履行征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的相关材料、“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批后实施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国家和省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征地信息,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的“征地信息”专栏录入上传及公开国家和省要求主动公开的上述5种征地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地公开执法征地信息,并由市、县政府主动对征地管理政策、前期准备、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全过程材料主动进行公开。

(四)改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省级征地信息查询系统互联互通

贵州省建设省级统一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开通“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及各市、县子栏目,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联动公开机制,实现政府征地信息全面公开。为促进省、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集成全国省级征地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征地信息适时调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出台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2016年12月,自然资源部在调研和听取贵州省及相关省(市)专题汇报的基础上,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安排部署全国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改建、新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平台建设主体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信息公开责任;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内容;健全平台应用功能,实现远程调阅、查询统计;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及时做好政府征地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3月,在山东济南召开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现场会上,贵州省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经验,作为全国4个先进典型省份之一做经验交流发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2017年6月底,贵州省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贵州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如期改建完成,2017年7月1日上线运行,并在原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集成,实现全国省级征地信息查询系统的互联互通,以进一步加大国家对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征地信息公开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标准指引》发布后,省自然资源厅及时组织对贵州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后台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2月24日正式上线使用,在贵州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设置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批报批、征地组织实施、征地管理政策等栏目,让群众查询更加方便。

(五)强化监管,保障征地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一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通过严把用地报批审查关,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征前程序,确保政府征地信息多渠道、多方式公开到位。二是强化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公开。省自然资源厅按月将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情况(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号、批准用地地类面积和权属等)在厅内外网进行滚动更新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将用地批复文件在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被征地群众监督,以此促进市县依法严格履行批后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开发利用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落实批后征地实施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运行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564号)规定,督促市县自然资源部主管部门及时将批后实施征地情况录入国家“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备案,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运行管理职责,促进征地信息公开。另外,通过依申请公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件的交办、核实,督促和指导市县依法做好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有效化解征地补偿安置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