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国家学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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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列宁关于国家本质的理论

国家理论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理论,从古至今演变发展了几千年。国家的本质曾经被解释为人的本性、神的本性或者是契约关系等,但这些解释都没能真正揭示国家的本质。真正说清楚国家本质问题的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的本质问题之所以被搅得这么混乱,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学说是攸关阶级统治的理论,它是赤裸裸地揭示阶级关系与阶级压迫的理论,因而带有极强的阶级性,身处优越环境的学者往往因为阶级局限性无法看清国家的本质,或者因为阶级偏见不愿意揭示国家的本质;二是国家的本质是蕴藏在国家纷繁复杂的现象之中,不能被人们直接感知,必须通过抽象力去把握。所谓本质,就是事物普遍的、稳定的内部联系,它是一个事物与非其他事物的根本区别,是事物的本质规定性。国家的本质,就是国家内部本身包含的特殊矛盾,它把国家这种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区别开来。列宁根据国家和阶级在历史上真实的发展过程,科学揭示了国家的本质规定性。

一 国家的阶级本质

列宁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我们可以根据国家的本质给国家下个定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10]列宁并非简单地承袭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本质的观点,而是从国家演变发展的历史现象中抽象出国家的本质规定性。

随着氏族制度的瓦解,人类社会出现了第一次分化,出现了奴隶占有制的国家。欧洲和亚洲的大多数民族都经历了奴隶制国家的历史阶段,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古中国都是这种类型的国家,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是最为典型的奴隶制国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阶级力量对比不同,奴隶制国家有各种不同形式的政体。亚里士多德就把国家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与其对应的变态政体有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但是,无论哪种政体形式的国家,都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并且统治奴隶阶级的国家。即便是最民主的雅典共和国,虽然所有公民都有权参加讨论国家大事,但是共同体对参与国家管理的“公民”的限制是极端苛刻的。首先,必须是自由民,尽管自由民内部也存在严重的分化,但是他们基本上都是拥有一定财产的具有人身自由的人,一无所有的奴隶自然就被排除在外。其次,必须是雅典城邦的公民,而非外邦人。最后,必须是男性的自由民,这就说明自由民中的女性也只不过是男性公民的附属物而已。可见,全体公民有权参加国家管理的意思就是全体男性奴隶主有权参加国家管理。奴隶制国家的民主制只是在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权力调整,并非针对广大奴隶阶级而言。列宁指出:“奴隶不仅不算是公民,而且不算是人。”[11]奴隶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奴隶被当作一种生产工具为奴隶主劳动,奴隶主不需要支付任何除维持奴隶生命之外的开支;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奴隶,可以把奴隶任意馈赠、抵押或者买卖;如果奴隶主有祭祀或陪葬的需要,还可以对奴隶进行任意的屠杀。奴隶制国家的职能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内镇压奴隶和下层自由民的起义与反抗,二是防御外国入侵或者发动战争侵略他国。这两种国家职能都充分说明了奴隶制国家纯粹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完全是奴隶阶级的对立物。

人类历史上第二种剥削性质的国家就是封建制国家,列宁称为农奴制国家。封建制国家是迄今历史最长的国家类型,它在中国有2300多年的历史,在西欧也有1300多年的历史。列宁认为,农奴制国家的出现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因为农民与奴隶比起来拥有除土地以外少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地主也不能像奴隶主任意屠杀奴隶一样剥夺农民的生命了。尽管剥削形式有所改变,农民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却没有改变。农奴制国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土地所有制,地主掌握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大多数时间都必须给他所依附的地主干活,为地主提供无偿劳动,剩余的时间农民才能在自己的份地干活,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也并非全部归自己所有,农民必须向地主交纳各种名目的税和费。地主虽然不能任意屠杀农民,却可以任意处罚、打骂农民,还可以随土地一起转让农民。地主可以干预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结婚、生子、购置财产等。在政治上农民也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国家依然是地主阶级的国家。担任国家最高职务的都是贵族地主,他们享有国家的一切特权,控制政府服从自己的阶级利益。封建制国家也有多种政体形式,其中最基本的形式是君主制,也就是君主一个人掌握国家权力。同时,也存在共和制,但共和制同样也只是从地主阶级内部进行选举,农民被排斥在外。封建制国家农民和地主的矛盾非常尖锐,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同时也是农民反抗地主的斗争史。因此,封建制国家是地主阶级剥削、镇压农民阶级的工具。

资本主义国家是历史上第三种类型的国家。资产阶级从开始发动反对封建国家的革命开始,就宣称自己要建立的是全民的、自由的、人人平等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一口号吸引了无数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为之奋斗。资产阶级最终推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建立起了资本主义国家,并且确实在名义上和形式上实现了人人平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有产的富人还是无产的穷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但是,这种自由平等是建立在保护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有产阶级不能侵犯一无所有的穷人,法律也同样保护有产阶级的财产不受无产者的侵犯。可是,无产阶级没有任何财产需要保护,这样的法律对于他们而言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国家实际上保护的只是资产阶级的财产。每当无产阶级起来反抗资产阶级,国家就会充当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针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列宁指出:“国家仍然是帮助资本家控制贫苦农民和工人阶级的机器。”[12]

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是阶级社会的国家,这几种历史类型的国家的阶级实质是非常明显的:国家本质上都是一定强势阶级维持统治的工具。那么代替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什么呢?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摆脱国家阶级本质这一客观规律的限制,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与阶级国家不同的是,操纵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再是少数的剥削阶级,而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所以,此国家非彼国家,国家的性质已经发生根本的改变。但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建立的初期,人民都要充分利用国家这个工具来镇压一切试图颠覆人民统治地位的反革命行为。在镇压敌人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国家履行的职责和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履行的职责在形式上都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镇压和被镇压的对象完全颠倒了过来,镇压的形式更加人道,镇压的代价更小。当阶级消失以后,国家的阶级本质也会消失。既然国家的本质不复存在,原本意义上的国家也逐渐消失了,国家保留和发展的是政治领域之外的公共权力,到那个时候,人们也许依然会沿用国家这个词语来代替这种新的公共权力,但是国家的内容已经完全改变了。

由此可见,列宁从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国家的考察中发现了国家的本质规定性。国家有着复杂的结构、不断变化的形式,国家也可能在不同时期侧重不同的职能。同时,国家也有可能掩藏真正操纵它的那个阶级,而表现出对一切阶级都一视同仁的态度。但是,拨开这些迷雾,就可以发现维护一定阶级的利益的同时反对另外的阶级是国家永恒不变的主题。国家作为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自然也是所有历史类型的国家都具有的特征,但是这一特征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本质,也无法把国家与其他的社会组织区别开来,更不能解释国家为何随着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而更替。只有从阶级关系出发来认识国家的本质规定性,才能解释为什么力量强大的阶级和力量弱小的阶级发生冲突的时候,国家总是维护强者,这一点在奴隶制的国家、封建制的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内的表现都是一样的。如果国家真是一种致力于调节阶级矛盾、代表着所有人利益的中立之物,只是作为社会管理的组织而存在。那么,为什么国家在几千年的漫长时间里,依然无法解决阶级差别与对立的问题,无法解决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国家的真正主人是社会的强势阶级,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这些阶级的统治地位,也就是维护阶级对立的存在。正因为国家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国家的内容和形式才会随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变化而变化。

二 国家的相对独立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本质的理论一直都遭受着来自各界的批评。许多批评者指出,这种简单的、单向的决定论并不能说明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的关系。至于列宁,由于他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本质的思想高度抽象地概括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这个问题上因而受到更多的非议和指责。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反对把自己的理论简单概括为“经济决定论”,也反对仅仅从“工具决定论”的角度来理解国家本质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论住宅问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论述了国家独立性的问题,学术界也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独立性理论进行了研究。而对于列宁的国家本质论,无论是赞成列宁的还是批评列宁的观点的人似乎都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那就是:在列宁那里,国家是一个完全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傀儡,丝毫不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事实上,在国家阶级本质之外,列宁同样看到了国家的独立性特征。

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了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历史上无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都有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相对于社会的基础性地位来说,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处于支配性地位。正如意识对于物质来说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一样,国家对于社会也具有同样的能动性。列宁指出:“国家绝不是一个呆板的东西,它永远在活动,并且活动得很起劲,它永远积极,从不消极。”[13]由此可以看出,列宁是认识到国家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这一问题的,国家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能够对经济关系产生能动的反作用。当经济上占优势地位阶级的实力远远超过其他阶级时,这个阶级自然成为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国家也毫无疑问是这个统治阶级的国家。一个阶级通过夺取政权建立起新国家之初,这个阶级的根本目的和意图就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但是,当国家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诞生之日起,国家就对这种经济关系产生反作用。当国家维护的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的利益时,国家既能够维护这个阶级的利益,也能促进社会发展;但是当国家代表的是落后阶级的利益时,国家便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延缓社会进步。当社会与这种反动的国家之间的矛盾达到不得不解决的地步时,社会就会通过自身的力量孕育出新的国家。

其次,国家不仅是统治阶级实现本阶级利益的工具,国家也能作为公共权力实现全社会的利益。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法治的完善,直接的政治镇压和经济剥夺变得越来越困难,国家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更多地通过间接的手段实现。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文化发展,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手段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终为统治阶级保持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提供有利的阶级和社会环境。列宁指出:“在现代,要成为一个可靠的捍卫者,仅仅有大炮、刺刀和皮鞭是不够的,还必须努力使被剥削者相信,政府是超阶级的,它不是为贵族和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而是为公正的利益服务的,它是关心保护弱者和穷人,反对富人和强者的,等等。”[14]宣称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国家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这几乎成为现代国家统治者通用的手段。国家为了让被统治者相信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不得不迫使统治阶级做出一定的让步,以便让国家表现出对所有民众都一视同仁的态度。列宁指出,阶级国家为了让人民相信国家的超阶级性而采取让步的程度有所不同。有的国家仅仅用口号,仅仅通过巧言令色,或者是通过几个根本无法实施的维护人民群众权利的法令来宣誓国家的全民性。这种手段在落后的、愚昧闭塞的国家还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也能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是在人民民主较为进步的国家就完全没有作用。因此,这些民主较为进步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不得不做出更大的让步,让被统治阶级得到一些比较切实的好处。这种情况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非常普遍,如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的工资不断提高,工作和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有的工人甚至可以获得公司股权从而掌握资本,普通民众有更多的途径实现政治权利甚至参与国家管理。由此可见,尽管统治阶级最初的目的是缓和阶级矛盾,改善统治环境,但国家的确在实现少数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的确不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也是实现全社会共同利益的工具。

最后,国家相对独立性的另一个表现就出现波拿巴主义的国家。波拿巴主义原本是指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第二帝国时期,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力量处于均势状况下,大资产阶级以“超阶级”为口号,对内实行专制统治,对外进行民族侵略的一种统治方式。因为社会各阶级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波拿巴主义的国家会在一定程度上暂时对一定的阶级和集团妥协,满足他们的利益。波拿巴主义的国家是一种处于特殊状态的国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独立性。列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波拿巴主义国家的研究基础上,对俄国的波拿巴主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列宁的时代,俄国曾出现过两次波拿巴主义的特殊时期。

俄国的波拿巴主义第一次是出现在1907年“六三政变”以后,沙皇解散了第二届国家杜马,逮捕了杜马中的社会民主党代表,从此俄国进入斯托雷平反动时期。俄国在这个时候表现出强烈的波拿巴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在农村和国家杜马这两个方面体现得最为充分。

在农村,斯托雷平实行了土地改革,斯托雷平的土地政策是俄国村社制度瓦解和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改革也客观上促进了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随着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不再是沙皇坚定不移的支持者,对沙皇的不满也与日俱增,农民成为农村中的革命力量。沙皇为了对付农民,不得不拉拢农村中的小资产阶级——富农。斯托雷平的土地政策规定农民退出原来的村社,份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在划分土地的过程中,富农得到了较好的土地,并且从农民手中低价购入大量土地,富农成为这项政策的最大受益群体。因此,沙皇希望通过土地改革来扑灭农村中的革命因素,培植富农这一新的支持者。针对专制政府在农村中的新政策,列宁指出:“波拿巴主义是君主制在丧失了旧有的宗法制或封建制的牢靠支柱以后所采取的顺风转舵的手段,这样的君主制不得不竭力维持平衡以防跌倒。”[15]这就充分说明国家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并不是绝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会让渡一定的利益给其他阶级来维持统治。

在国家杜马方面,第三届国家杜马成为十月党人的杜马,黑帮地主、十月党人、立宪民主党人占了多数。十月党代表的是大工业资产阶级和大农场主的利益,沙皇政府在十月党施加的压力下不得不推进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而立宪民主党对沙皇政府和十月党抱有立宪的幻想,沙皇和十月党虽然主张专制统治,但却不得不以杜马来掩饰。沙皇就在这种情况下在地主和资产阶级之间周旋,与他们各自建立起联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的利益,利用这两个阶级之间的分歧来维持统治。沙皇政府虽然力图在这两大势均力敌的阶级之间寻找平衡,但他们之间并非没有矛盾。到第四届国家杜马的时候,黑帮地主和大工业资产阶级对沙皇专制政府的不满与日俱增,以致沙皇政府不得不在国家杜马中重新安排新的支持者——僧侣,以此制衡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列宁看到了沙皇俄国这种君主制国家在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以后采取波拿巴主义的统治方式的真正原因:专制统治者已经不能再依靠原有的社会基础来维系统治,他们也不能只依靠某一个特定的阶级来统治,“而是依靠经过人为选择的、主要从各个受支配的阶层中挑选出来的分子”[16]。列宁也分析了波拿巴这种特殊国家的目的,那就是当社会出现多个敌对阶级的时候,当专制制度的统治者又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压制这些阶级的时候,最好的统治方式就是使这些阶级保持势均力敌的状态。列宁指出:“政府在这些对手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就比其中有一个阶级占压倒优势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更大的独立性(当然是在一定的十分狭小的范围内)。”[17]在俄国、德国等封建军事主义传统深厚的国家,统治者能够更顺利地通过暴力、强制的手段在几个阶级之间制衡,国家的独立性在这些国家因而更容易实现、表现得更加明显。

俄国在“二月革命”以后出现了第二次波拿巴主义国家的特殊状态。“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政府的专制统治,建立起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临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政策,准备召开立宪会议,宣布人民具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实际上,“二月革命”以后与临时政府并立的还有工兵代表苏维埃的政权。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家此时纷纷返回圣彼得堡领导工人运动。工兵代表苏维埃因为掌握着军队等要害部门,实际上控制着掌握政权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孟什维克掌握着苏维埃的领导权,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放弃革命领导权,所以苏维埃政权没有能够代替资产阶级政权。在资产阶级方面,由于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得并不充分,资产阶级并没有能够掌握政权的关键部分,因此资产阶级政权也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来镇压工兵代表苏维埃。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看起来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大阶级之间中间人、调解人,国家相对于这两个阶级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虽然波拿巴主义的国家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它并不能否定国家的阶级本质。首先,波拿巴主义的国家是一种处于过渡阶段的特殊的国家,并不是一种常态的国家。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改变了社会经济结构,因而也改变专制统治者赖以生存的阶级支柱。专制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这样一种状态:沙皇专制君主制不得不在贵族、地主、富农、工业大资产阶级之间谋求平衡。“二月革命”以后,作为过渡性质的临时政府面临着同样的局面,也选择了同样的执政手法,那就是在相互敌对的、力量均衡的各阶级之间维持统治。可见,波拿巴主义国家的出现必须要有一定的历史条件,在统治阶级力量足够强大到能够凭借自身力量维持统治的时候,统治者是不会采取这种统治方式的。

其次,波拿巴主义的国家是不稳定的、短暂的。波拿巴主义国家的统治者试图在各阶级之间寻找的平衡点往往会因为阶级力量的变化而被打破。“六三政变”以后,沙皇政府和大地主、大工业资产阶级、农业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并未持续太久。“二月革命”后形成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种政权并立的状态在七月流血事件后结束。德国、法国的波拿巴主义也是如此,只要有一个阶级的力量比另一个阶级强大,波拿巴主义就会宣告破产。列宁认为:“波拿巴主义是一种治理形式,是在民主改革和民主革命的环境里由于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性而产生的。”[18]这种特殊环境下的特殊产物随着历史的发展必然会被新的更加稳定的事物所代替,波拿巴主义的国家所拥有的阶级均势的状态必然会随着某一个阶级的强大而宣告结束。

最后,波拿巴主义的国家依然是统治阶级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处于波拿巴主义状态下时,统治阶级往往会宣称国家是超阶级的、不偏袒任何阶级的中立之物,并且会采取一些兼顾各阶级利益的实际措施,这便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国家的阶级性质。但是,无论是沙皇时期的波拿巴主义,还是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波拿巴主义依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沙皇在大地主、大工业资产阶级和农业资产阶级之间周旋,其目的就是要拉拢这几个力量比较强大的阶级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国家对待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依然是一副镇压者的面孔,连丝毫伪装都没有。而“二月革命”后的临时政府,列宁指出:“这个波拿巴主义的政府却正是反革命资产阶级的政府”[19],它与工兵代表苏维埃政府短暂的联合只是为了夺取政权而采取的迂回政策,临时政府颁布的政策大多数也与资产阶级的利益相关。由此可见,波拿巴主义的国家丝毫不能改变国家的阶级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