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再认识
当代宗教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但是在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问题上,我们国家曾经走过一段弯路。长期以来,人们把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看法归结为一句话,即“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有人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深刻地反映了宗教的本质,而且是永远不变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本质并未改变,宗教作为颠倒世界观的本质没有变,谬误不会变为真理;天国的幻想永远是对人民意志的麻醉,对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改造客观世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产生消极的影响。”[3]这种观点对宗教的评价是完全否定的,并由此认为宗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对立物,对社会是有害的,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研究宗教只能从批判角度出发,限制、消灭宗教就有了理论根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国的理论工作和其他各部门、各领域一样,都开始拨乱反正。在宗教研究领域,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摆脱固有意识形态的禁锢和传统教条的束缚,关系到宗教研究能否正常开展,宗教政策能否真正落实,是重大的理论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国内学术界开展了一场关于宗教本质的争论,争论的根本分歧和争论焦点是: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断:这是宗教永远不变的、最深刻的本质,还是宗教局部的社会功能,或某一方面的属性。
在这场争论中,上海、南京等地的学者反对抽象、教条、僵化地理解马克思的论述,而主张联系具体的社会历史状况来进行研究,罗竹风说:“宗教研究工作者,一开头如果就以‘宗教是鸦片’作为指导思想,那么文章就没有什么好做的了。问题绝不会这样简单。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论断,是离不开社会现实,离不开政治斗争,离不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各国国情的。”[4]他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必须从它的实体及其相关联的许多具体条件,例如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特征、社会关系等方面着眼,加以考察,才能做出比较明晰的论证和结论。如果泛泛而谈,撇开特定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只想寻求现成的药方,那是无济于事的。”“马克思、列宁的具体论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有些论述也适合于现在,但是不能生搬硬套,不能抱教条主义的态度,如果抓住经典著作的片言只语,关在书斋里大做文章,肯定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5]
郑建业指出:“马克思这句名言中所说的‘鸦片’,只是指宗教在一个方面的属性而言,而且是比喻式的说法。若不然,他在许多其他别的篇章关于宗教其他方面的许多不同论述就完全无法理解了。就连出现在该句名言的那一段中,也不是只讲了‘鸦片’而已,不是还讲了‘抗议’吗?”[6]
赵复三在“究竟怎样认识宗教的本质”一文中,首先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出处进行考察,认为在马克思之前的几十年间,在德国至少有十位学者、作家发表过类似观点,马克思不过是援引前人的话并注入新的内容。联系该话的前言后语,只不过说明宗教对无法解脱现实苦难的劳动人民所起作用的评价,而非宗教的本质。他还考察了列宁引用这句话的原文,认为其中的“麻醉”两字是中文译者所加。他认为,马克思只是把宗教比喻为不能治病的镇痛剂,并不能真正使人民从阶级社会的苦难中解脱出来,仅此而已。赵复三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是复杂的,要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他同时还指出对方逻辑的混乱和自相矛盾:“如果把宗教的本质简单的说成是‘鸦片’,就会认定它对人们只有‘麻醉作用’,从而闭眼不看它在历史上起了各种不同作用的复杂情况,也不看今日我国各民族绝大多数宗教徒,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和广大人民一道建设社会主义的事实。如果坚持宗教是‘鸦片’而又承认我国各民族宗教徒的现实情况,那就会在理论上陷入这样的困境:说宗教没有麻醉作用吧,在理论上自相矛盾;说它同阶级社会中起同样的麻醉作用吧,也说不通。那么到底该怎样理解呢?是否同一个‘鸦片’,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麻醉作用不同于在阶级社会中的麻醉作用呢?这在理论上也是很难自圆其说的。”[7]
萧志恬在《再谈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认识》[8]一文中,从三个方面论述对马克思这句名言的理解:首先,“鸦片”是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一定条件下所起消极作用的形象化的比喻;其次,历史上宗教的作用因时代、社会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律用“鸦片”来概括;最后,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的作用更不能用“鸦片”来说明。他还认为,如果说鸦片是泛指人们陷于现实苦难的困境不能自拔而向宗教寻求暂时的慰藉,这种作用是存在的,但是与旧社会剥削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它们之间谈不到“共同性”。
对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句名言而引发的南北争论,是在学术层面上展开的,双方在理解上产生的差异,与各自的学术背景有很大关系,北方学者多是科班出身,理论功底深厚,但对中国宗教状况了解不多,与宗教信徒少有接触[9],容易从概念到概念,书本知识丰富,对宗教实际的研究却明显欠缺。而南方学者中罗竹风、萧志恬等曾是宗教工作干部,丁光训、郑建业等均为基督教界人士,曾在南方学习工作的赵复三也有基督教信仰背景,他们都于新中国成立初期领导或参加了宗教界爱国主义运动,对中国宗教政治面目的变化,对宗教信徒的信仰心理、思想感情有深切了解,对宗教政策执行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深切体会。“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他们开始对宗教问题上极“左”路线所造成的危害进行反思,对宗教理论问题上一些传统的提法提出质疑,他们更多的是联系中国宗教的实际来理解名言,主张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实事求是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的本质和产生的根源做了许多精辟论述,这些论述对进行宗教研究具有深刻的指导作用,但如果不是结合实际,准确地和全面地来加以理解和运用,就可能产生歪曲,至少是误解原意,并造成现实危险,“这一口号特别在我国大大助长了极‘左’路线在宗教工作方面的推行”[10]。林彪、“四人帮”横行时,其帮派爪牙们曾经引证马克思的话说,神父都是“地上警察的涂了圣油的警犬”,还有人把所有相信宗教的人都骂成“吸毒犯”,宗教界人士更是罪恶滔天的“毒品贩子”。“那条错误路线在宗教问题上的表现,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但知鸦片二字,不问其他,把宗教的危害估计得太过头了,而且把危害的性质搞错了,即把世界观性质的是非同政治性质的是非严重地混淆在一起去了。对马克思这句名言的误解正好给极‘左’路线提供理论根据。”[11]在拨乱反正,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初期,因坚持“鸦片”论而阻挠落实政策的力量还非常大,对极“左”路线流毒的肃清十分不利,因此,理论上的澄清就不仅仅是学术问题,还关系到能否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能否团结广大宗教信徒共同建设国家的重大实际问题。
经过近10年的“鸦片”之争,国内学术界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认识,达到了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目的。这是中国宗教学理论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宗教研究旧传统的结束和新思维的开始。有学者指出这场论争的根本意义在于,“它开辟了或标志着我国宗教哲学发展的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即我国宗教研究和宗教哲学研究开始从根本上跳出了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藩篱,开始驶入了学术化的发展轨道。”[12]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拨乱反正,为当代宗教研究的繁荣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