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哲学。正如理论哲学要清楚地说明一种必然的思维的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实践哲学也要彻底地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的体系,即存在符合于和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深入研讨最后提出的这个问题,一方面表明我们究竟怎么能把我们的一些表象视为存在的根据;另一方面表明那些绝对必然要产生存在的概念的体系是从什么地方特别给我们产生的。
从一个唯一的观点出发,扼要概括我们关于这个问题在本书中详细陈述的内容,就是我们写这篇导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