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余论
在讨论谓词短语的句法功能和句法地位时,不但要考虑它们的结构分布,还要进一步考察它们在同一位置上的句法表现;不但要讨论可以合法成立的句子,还要讨论不能合法存在的结构,在对比的基础上确定谓词短语的实际功能。成分分布原本是结构主义常用的分析方法,现代句法分析借用了这一手段,并加以发扬光大,引入了句法表现和对比分析作为辅助手段,因而可以更准确地描述语言现象。
现代语言学理论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而是描述语言现象的工具,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对语言的描述也就越来越准确。理论发展的原则之一是不能用反面例子来推翻理论,只能用更好的理论来取代原有的理论。正因为如此,在讨论与谓词特性相关的理论时,必须以能否更好地描述谓词和谓词短语的分布和句法特性作为最重要的标准。
现代句法理论在方法论上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将词和短语分开处理,以短语入句。短语可以是词与词的组合,其句法地位取决于核心词,短语也可以只由一个核心词构成,其句法地位仍然由核心词决定。句法过程可以作用于核心词,也可以作用于整个短语,这也就是将动词和动词短语分开处理的理论基础。
本书依照现代句法理论的一贯做法,将动词的词类地位和句法地位分开处理。词库中的动词进入句法过程时可以改变地位,成为名词短语的核心成分,也可以仍然作为动词去构成短语。动词短语在句法过程中可以维持原有地位,作为动词短语而充当谓语或者其他成分,也可以在句法过程中改变地位,作为名词短语而充当各种成分。也就是说,动词性成分可以通过名词化或是名物化而改变句法地位以及句法作用。名词化是说短语的核心原本是动词,但在进入句法时变成了句词,该短语也就必然按照名词性短语的结构组成。名物化是说短语的核心在词库里是动词,进入句法后形成的也是动词短语。该短语在后来的句法过程中加上了一个名词性短语的外壳,对外是名词性短语,对内仍然是动词短语。
这种分析思路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名词化和名物化的分界,谓语对于宾语以及主语形式的选择等等。有些问题需要从语义和句法角度进一步加以探讨,还有些问题则可以通过现代句法的技术手段加以解决。比如例(76)中各句的谓词性宾语都是“泅渡”,但由于这三个“泅渡”都以光杆形式出现,无法通过第一章所说的那种选择性限制框架来判断其句法地位,无法判定每一个“泅渡”到底是名词化了,名物化了,还是仍然保持了动词的地位。
(76)a. 我们不打算泅渡。
b. 我不赞成泅渡。
c. 我不熟悉泅渡。
不过,如果从动词对于宾语的选择性限制来分析的话,还是可以为例(76)里的动词性宾语确定句法地位的。上面说过,“打算”类动词只能选择真正的动词短语作为宾语,“赞成”类动词可以选择小句或者名词性短语作宾语,而“熟悉”类动词只能选择真正的名词性成分做宾语,所以(76a)的“泅渡”仍然是动词,(76b)里的“泅渡”名物化了,而(76c)里的“泅渡”应该名词化了。不过,这种分析法先要证明动词对于宾语的选择性限制,手续相当繁琐,所以实际的句法分析很少从这种句子着手。
当然,这里的困难也正好说明了论证方法论的重要性。现代句法十分注重以句法表现作为论证的基石,所以通常会选用对比鲜明的句子作为证据,而较少选择例(76)那样表面上缺乏区别特征的句子。与此相关的是另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讨论词的句法地位不能脱离实际的句子。说话人为了表达一定的意义,会选择一定的句法形式,也就赋予句中所有的词以一定的句法地位,包括赋予动词以名词的地位,或者赋予动词短语以名词短语的地位,所以要讨论词类与句法功能的关系,必须以词在句子中的实际作用为基础,脱离实际的句子,脱离实际表达的意义,就谈不上词的句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