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志(19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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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业

1990~1993年,房地产业主要以三种方式运作:县房管所提供直管公房;机关单位修建福利房;单位、个人共同出资修建集资房。目的是解决城镇居民、职工的住房问题。1994年,开始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进程,逐年加大商品房开发力度。成立凤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和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1997年,建成花园小区等一批商品住宅楼,解决了县城部分居民、职工的住房问题。2000年后,凤县城镇房产业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本形成以商品房为主导、以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为补充的住房供给体系。2009年,全县城镇现有住房面积48.0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由1993年房改前人均不足7平方米,提升到27.2平方米。初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目标。2007~2009年,凤县人民政府连续三年分别被省、市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县。

第一节 房地产改革

住房公积金

1993年起,凤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5%交纳住房公积金,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使用范围框定为职工个人购房、自建房、大型维修。

租金改革

1990年,直管公房住宅面积20820.7平方米,安排城镇职工、居民581户。2009年,直管公房面积9700平方米,291套。砖混结构占76%,砖木结构占24%。1990~2009年,共收缴房租170.5万元。

1996年10月,全面调查和登记全县干部职工的住房状况。至1998年7月,全县共清退出各类违规住房10套(处),建筑面积946.22平方米。清理出的住房均由产权单位按住房政策分配给住房困难或无房户居住。超标加租6户,按照当时租金标准,每月合计加租241.03元。

公有住房出售

至1998年底,经批准向各有关产权单位职工家庭优惠出售单位自管公有住房468套,总建筑面积26975.9平方米。1998年后,按照《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规定,将各年度出售的部分产权住房(含集资房)全部过渡为全产权住房,并发给房改房全产权证书。至2009年底办理全产权过渡223户,收缴购房补差款42万元。

集资建房

1995年10月,启动单位和职工集资建设住房,至1999年,建成职工住宅74981平方米。同期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累计为单位集资建房和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提取各类住房资金3421.14万元,同时积极协调工商、建设、农业银行为干部职工办理住房贷款。2000年后,集资房逐渐减少,被商品房取代。

第二节 城镇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

凤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1993年7月成立,国营房地产开发企业,隶属于县房管所,注册资金92.25万元,资质四级,公司有职工15人。开发建成天水路西段住宅楼、安居大厦、县机关住宅楼、双石铺乡政府住宅楼、法官楼、县医院住宅楼、新民街1号和2号楼,怡凤宾馆楼、惠民家园、卫生局综合楼等。开发商品房建筑面积58262平方米。

凤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成立,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108万元,资质四级。开发建成花园小区等住宅楼,开发商品房面积20984.7平方米。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 至2010年,登记备案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18个,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个、二级资质企业5个、三级资质企业6个、四级资质企业6个。开发建成陵江大厦、滨江大厦、桥北综合楼、碧水嘉苑、杨家坪小区、凤喜豪庭、宇峰佳园、凤凰小区、粮贸综合楼、商贸大厦等住宅和商贸大楼。

房地产交易

1993年,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凤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成立。2004年,新建房地产交易大厅和房产登记发证大厅。按照《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精神,实行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契税、按1%收取土地收益金等项优惠政策,鼓励干部职工、居民手中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加快住房二级市场发展。随后,实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促使房地产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至2010年,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303宗,发证面积102.21万平方米。办理房产交易4226宗,交易面积42.92万平方米,代征契税272万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1068宗,抵押房屋面积30.85万平方米,抵押价值13529.82万元。

第三节 住宅建设

商品房

1990~1998年,凤县城镇住宅建设以福利房、集资房、商品房等多形式并存的格局发展。1993年,在天水路西段修建凤县第一幢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6层24套。1995年在凤凰路修建安居大厦,建筑面积6058平方米。1998年后,商品房建设成为城镇住宅建设的主要方向,花园小区、丰禾小区、凤凰小区、东岭小区、碧水嘉苑、杨家坪小区、陵江大厦、滨江大厦、凤喜豪庭,宇峰雅苑等一大批6~18层住宅楼建成。至2009年12月共建成商品房3560套,建筑面积35.55万平方米。2010年,开建商品房工程9项:有滨江花园住宅小区、烟草大厦商住楼、水韵兰亭住宅小区、银河购物中心商住楼、信用联社商住楼、物资公司商住楼、凤天住宅小区、江岸公馆住宅楼、盛世琼阁商住楼等,建筑面积216189平方米。

县城居民小区

经济适用房

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由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兴建的廉价住房。2008~2009年,凤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建成碧水嘉苑、月亮湾·美景天城(杨家坪)和卫生局家属小区等经济适用房529套,建筑面积47081平方米。其中碧水嘉苑和月亮湾·美景天城两个小区是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建设的凤县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7291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46464平方米,住房486套,有高层4幢,多层12幢。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定碧水嘉苑小区经济适用房的高层基价定为1350元/每平方米,多层基价定为1150元/每平方米。定月亮湾·美景天城小区经济适用房多层基价为1100元/平方米。2009年小区工程全部竣工。2010年未建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2007年,凤县人民政府印发《凤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是年拆除宝鸡路辛庄危旧直管公房、整合国有土地2.98亩,建设“惠民家园”廉租住房,共计3幢108套,建筑面积6213平方米。住房户型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水、电、暖气一步到位,面积适中,功能齐全。2008年3月竣工。2009年,在凤中路征用土地8.9亩,建设“惠民新村”廉租房,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砖混结构6层楼房4幢396套,住房户型为一梯四户,单户平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工程于2010年竣工交付使用。2010年共建成廉租住房571套,建筑面积29588平方米。基本解决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和低保户的住房保障问题。

凤县1990~2010年主要住宅建筑统计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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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业管理

凤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1993年成立,是县政府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事业编制。房改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房改办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下设综合股、住房资金管理股。2008年5月,凤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县建设局,凤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划归县财政局。

凤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年2月成立,前身称凤县房地产管理所,隶属于县建设局,行使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的行政职能机构,正科级建制,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房地产开发管理

1993年后,推行项目手册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监控;凡建设项目资金未落实的不予报建;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及实力,禁止“皮包式”开发公司和挂靠公司进入凤县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销售管理

按规定要求审核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合同规范文本申领制度;商品房开发企业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至2010年审核发放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31本。

经济适用房管理

2006年,县政府制定印发《凤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凤县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管理办法》。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发售中,申请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及干部职工中的无房户有900多户,经过社区、申请者主管单位和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三级联合审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接近500户。由县纪委、监察、城建等部门监督,公开抽签分配住房活动,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486套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租赁、转让、改变用途,购房人在取得产权证居住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廉租房管理

2006年,县政府印发《凤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印发《关于凤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保障对象实名制档案和基础信息库640户,初步实现住户保障的动态管理。建立社区、低收入人员所在的乡镇(单位)和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三级联动审查、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对申请入住的最低收入家庭通过社区、电视媒体和保障中心公示三榜(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抽号入住。实行年度审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停止所享受的租金补贴或强制性退出保障性住房。2009年,经审查新增保障户55户,退出住房保障3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