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美的本质探讨服饰美
美的本质,通俗来讲即“美是什么”?这是我们在打开美学这扇门之前首先要探讨的问题。每位哲学家、美学家、艺术家对这个问题都有着自己的理解。所以它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可以涉及很多学科知识,更与艺术风格及艺术创作等问题密切相关。从古到今,从西方到东方,对“美”的解释是复杂的。我们只有了解各种关于对美的本质的认识,才能感知万千世界美的事物,才能帮助我们捕捉服饰的美,帮助我们实现服饰美的目标。
西方人对美的本质的探索始于古希腊。古希腊是美学思想的发源地,这里孕育了一大批著名的学者和哲学家,他们开启了对美的讨论,以柏拉图为最初代表。
柏拉图(Plato,前427—前347),古希腊哲学家,被誉为西方美学的始祖,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一生著述丰富,主要分为对话和信件。涉及美学的对话有《大希庇阿斯》《伊安》《高尔吉亚》《会饮》《斐德若》《国家》《斐利布斯》《法律》等篇,但很多有关美的对话没有结论。
关于什么是美,柏拉图说:“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它不是在此点美,在另一点丑;在此时美,在另一时不美。在此一方面美,在另一方面丑;它也不是随人而异,对某些人美,对另一些人就丑。还不仅如此,这种美并不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任何某一个别的物体,如动物、大地或天空之类;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和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泉源,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认为美是普遍存在的,所有美的事物都有其共同特点,但美又不是具体某物。
虽然柏拉图对于美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我们能看出他对美的探索,他所开启的美学探索的最初篇章,从而也能让后人看出对美下定义是很难的。
一、美是形式的大小和秩序论
柏拉图之后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他认为美是“体积大小和秩序”。具体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美的事物必须具有可观性和整体感。可观性是指与人的视觉或听觉相吻合的东西,如太大或太小的东西超过了人的视觉范围,是不能引发审美感受的。整体感是亚里士多德对美学的又一大贡献。整体感是指内部各种成分的协调整合,以至于若是挪动或删减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会使整体松裂和脱节,这种整体感,把秩序、匀称、比例等形式规则统一结合起来,表述了一种从抽象到具体系统的美学思想。比如现实生活中,一座巍峨的大山和一个小巧玲珑的鹅卵石,它们的体积形状虽有很大不同,但都有可能是美的,因为它们都具有可观性,同时它们的组织具有均衡、主次、疏密、变化、韵律等形式美法则,从而让人们认识到美不再是虚无缥缈,而是可以用形式美法则理性地来定义。
同时,古希腊的先哲们也注意到了审美对象的数学特征,从数与形之间的奥秘去寻找美,创造出了伟大的黄金比例,以后的美学家、艺术家们又在此道路上不断探索,创造出等差、等比等众多优美的数比关系。
美学案例
达·芬奇密码
图1-1 达·芬奇密码
亚里士多德的美学理论影响深远,文艺复兴的艺术家们就是按形式美法则来指导自己的创作,被美学界认定为是古典美的发展。再到近代抽象主义大师康定斯基(Kandinsky,1866-1944)都深谙形式美之道(图1-2)。中国近代国学家王国维也认为美无欲无利,主张“一切美皆形之美”“一切优美皆存于形式之对称、变化及调和”。
图1-2 康定斯基作品
形式美法则至今也是服饰设计重要的创作方法,也可以理解为服饰欣赏与评论的一个角度。在服装设计中,它可以表现在方方面面,大到整体廓型,小到一针一线。西方服装设计师对纯粹的形状、色彩、质感等形式因素有特殊的创造敏感,使服装以抽象的造型,追求外在的视觉舒适性(图1-3)。同时西方服装又在形式美的发展历程中,创造出非对称性、不协调的服装崭新造型方式,常采取自由、动感等与习惯冲突、与和谐对立的表现手法,突破形式美法则。我们将在第五章中对服饰形式美法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图1-3 以抽象的造型体现服装的形式美(服饰品牌:Delpozo)
二、美是愉快论
“美是愉快的”是“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观点,西方美学重要思潮之一。与“理性主义美学”相对。
>>>美学知识
经验主义美学
中国古代也认为“美”是像甘味一样令人感到快乐的对象。在日常生活中,“美”更多是用来指能让你产生审美愉悦的事物与对象,无论审美对象存在多么大的差别。如中国唐代女子大袖衫罗裙和西方女子罗布(图1-4),两种服饰都很美,都很好看,但是这两者彼此之间从造型上乃至风格上,无论在哪一点或哪一部分上,都毫无类似之处,但都能使人赏心悦目,究其原因在于它们都能让人感到“愉快”。
再如,近年来时尚界比较活跃的黎巴嫩设计师艾莉·萨博(Elie Saab)的高贵奢华、优雅迷人的晚礼服(图1-5)与荷兰设计师艾里斯·范·荷本(Iris van Herpen)前卫、充满创意并辅以夸张造型的概念性时装(图1-6)有着天壤之别,但同样具有艺术感染力,给我们以美的享受。许多不同风格服饰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性质,而这一性质,我们称之为美。而千差万别的服饰之所以被统一地称为“美”,说明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性质”,这个“共同性质”就是审美主体投射在审美对象里的“愉快感”。
图1-4 中国唐代女子大袖衫罗裙和西方女子罗布
图1-5 设计师艾莉·萨博作品
图1-6 设计师艾里斯·范·荷本作品
所以从理论上讲,服装美或不美,就看它能带给你什么样的感受。当人面对一款时装时,无论专业或非专业人士,立即会对它进行审美判断,而后专业人士才会具体分析它的风格、结构、工艺、色彩、创新等。“美是愉快论”表明审美是人天生具有的心理和能力,只要人的五感均正常,就能审美,虽然后天的学习有助于增强人的审美能力,但审美更多的是天性使然。
三、美是实用论
美的事物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同样具有功利性,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实用”。
美学案例
羊大为美
我们观察得到,现实生活中对人类有用的事物往往被视为美的对象,古有“羊大为美”,今有豪车豪宅为美。但美学界对美是实用论又提出异议,按此说法那好吃好喝的就是美了吗?美中有功利的因素,但美又不能完全等同于功利。新艺术流派大师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34-1896)告诫大家,不要在家里放一件你认为有用但你又认为不美的东西,“实用与美”尽量一体化,设计师尽量在功能实用中体现美的属性,实用与美的相通,才存在真正的美。
从美的形成与发展来看,功利性先于审美性,常言道“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很多事物都是在实用的基础上慢慢发展出审美功能,服饰的审美功能与实用功能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到今天。设计大师可可·夏奈尔(Coco Chanel,1883-1971)就反对非生活化的、过分雕琢的服装,对包括一代宗师克里斯汀·迪奥(Christian Dior,1905-1957)在内的许多设计师进行尖锐的批评,对限制人自由行动的高级时装也极为不满,认为美应尽可能与实用结合,所以Chanel品牌一直延续优雅而实用的风格,直线条剪裁,简洁而精美(图1-7)。
图1-7 夏奈尔套装一直秉承实用与美观相结合原则
四、美是关系论
“美是关系”由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美学家、文学家、教育理论家狄德罗(Diderot,1713-1784)提出。狄德罗是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代表人物,第一部法国《百科全书》的主编。在他的《美之根源及性质的哲学的研究》《论戏剧艺术》《谈演员》《绘画论》《天才》等著作中,表述了他的“美是关系”的美学思想。
狄德罗的“关系”包括两方面:第一是客观对象本身形式方面的秩序,这就是美学前辈所概括的形式美法则,对于服饰美来说,服饰的款式、色彩、材质、图案等内部关系设计要符合形式美规律,但仅仅有此还不够。第二包括美的对象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关系,若这种关系处理不好,就不能呈现出美的效果。如漂亮的服饰还需穿着适宜,才能起到美的效果。
美学案例
花下宜素服,对雪宜丽装
安娜·卡列尼娜
图1-8 少年版《安娜·卡列尼娜》插图
“美是关系”这一规律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绿竹含新粉,红莲落故衣”等优美诗句也说明了美的事物需要其他事物的映衬,在于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
女作家萧红有一次问鲁迅先生自己的红裙子漂亮不漂亮,鲁迅先生从上往下看了一眼:“不大漂亮。”过了一会儿又接着说:“你的裙子配的颜色不对,并不是红上衣不好看,各种颜色都是好看的,红上衣要配红裙子,不然就是黑裙子,咖啡色的就不行了,这两种颜色放在一起很浑浊。”
“美是关系”,在服装中还表现在:我们常说服饰美不美,主要看它穿在谁的身上、穿在什么场所、穿在什么时间。身材高挑的少女穿着超短裙是很美的,但同款超短裙若穿在老太太身上就会让人啼笑皆非,这是体型与服装的关系未处理得当;浓妆艳抹出席葬礼,一身黑衣出现在婚礼上,短袖汗衫出入高级饭店,一身名牌进入菜市场,这是未处理好服饰与场所的关系;总统打扮得如摇滚歌手,艺术家衣着如法官,这是未处理好服饰与职业角色的关系。当影视明星出现在舞台上时,尽可能的性感迷人,时尚前卫,但其若到贫民窟慰问,一定会穿得朴素大方,尽可能与环境相适宜。公司白领上班时衣装一定要剪裁合理,色彩和谐,式样相对保守,白衬衫是永不过时的选择,下班后着装就可以色彩对比强烈,时尚靓丽。
美学界认为狄德罗美学论强调美要与周围事物联系起来分析,是形式美学的进一步深化,但他对关系的含义、关系产生的社会根源等方面说得不够清楚与全面。
五、美是性本能的升华论
>>>美学知识
人的潜意识是美的动力
到了现代,把美归结为人的主观心意状态的另一学派是以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
若以弗洛伊德意识论来分析服装设计,服装作为一种特定艺术形式,也存在着宣泄人的潜意识的功能,服装中的美就是要表现出性感。性魅力是美不可或缺的要素,甚至是最重要的要素,当性感淋漓尽致地呈现出来,设计师与观赏者的性意识得到宣泄,身心就会感到愉快。所以服装经过数千年的演绎与变化,性永远是设计师们最乐意表现的艺术主题之一,服装中的紧胸、包臀、低领、透视等设计就体现出对女性第二性征的爱慕;服装中的垫肩、扩胸、收臀等设计体现出对男性第二性征的追求。意大利奢侈品牌范思哲(Versace)以神话中的蛇妖美杜莎为品牌标志,代表着致命的吸引力。范思哲的设计风格非常鲜明,强调快乐与性感,领口常开到胸部以下,性感地表达女性身体(图1-9),前任设计师詹尼·范思哲(Gianni Versace)直言不讳道:“性就是我要表现的主题”。法国设计师让·保罗·戈尔捷(Jean Paul Gaultier)被称为“时尚界的坏男孩”,他的设计放纵而性感,曾为麦当娜(Madonna)设计的风靡一时的演出服:肉红色的紧身胸衣、散发着金属色泽的锥形胸罩、加上艳丽丰盈红唇及唇边的黑痣,简直就是性感的直接表达。众多女装秀场,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个魅力十足的性感情色世界,如大玩裸露的透视装、镂空装,在有些“肉”欲的设计中,大师们同时又赋予服饰优雅(图1-10)。
图1-9 带诱惑与性感特色的晚装(服饰品牌:Versace)
图1-10 性感透视镂空装(服饰品牌:Versace)
有关美的本质比较重要的还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论”,提出者是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他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他于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被认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
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就是绝对精神,黑格尔又称其为“普遍力量”“意蕴”,实际上就是指艺术的思想内容。感性显现就是艺术的传达与表现。艺术就是在有限事物的感性形象中显现出无限的普遍真理。黑格尔的美学思想倾向于艺术论,他认为美学近似于艺术研究,因为艺术美高于自然与生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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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之父
鲍姆嘉通指出,人的心理包括三个部分即“知、意、情”,与之相应的活动是科学、道德、艺术。他认为“知”“意”都建立了专门的学科,而唯独没有关于感性认识和情感的专门学科,这是知识界的失误。鲍姆嘉通是理性主义者,因此他与其他的欧洲理性主义认为一样只有理性认识是高级认识,感性认识则是低级的,审美不属于高级的理性认识,而是低级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的完善”才是美,“感性认识的不完善”则是丑。其美学实质就是:人的感官认识到事物的完美,并产生愉快圆满的情感就是美了,与我们前面介绍的“美是愉快论”不谋而合。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对美的定义,如“美是自由的感性表现”“美在意象”“美是距离”“美在境界”“美是对象化的情感”等,在此就不一一叙述。总之,几千年来人们一直试图给美下一个定义,但正如美国美学教育家桑塔耶纳(Santyanna,1863-1952)在其《美学史》里所说的,到现在我们还不能说有哪一个美的定义得到举世公认,同时给美下定义是无意义也没有必要的事。因此有很多人反对给美下定义,形成了一股美学史上的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思潮。学习服装设计的读者,接受哪个美学流派思想无关紧要,每个人按自己的理解去诠释美,创作出独特的美就达到了学习美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