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九
自然法对兽类具有约束力吗?没有。
洛克以否定回答这一问题,这样,他光明正大地使自己与教会法保持一致,因为教会法“认为,自然法只限用于人类”。“动物不受这种法的约束,这是塞尔登(Selden)和卡尔弗韦尔在其《论自然之光》中……的教导”(《论自然法》,前揭,页188,注释2)。格劳秀斯在其《论战争与和平法》(On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卷一,1,2)中曾阐明过这一观点,此外还有观点尤具启发的苏亚雷兹(Suarez)。苏亚雷兹论证说,兽类,那些有感觉的受造物,“在自然法的主要分支(principal branches)里从总体上来说是有缺陷的”,比如说在承认和钦崇一位神这个分支问题上。苏亚雷兹问道,在这些动物中,哪里“有一丝一毫神圣崇拜的迹象?……”它们采取了什么行动“以宣告上帝的荣耀;以宣告展示祂的技艺的苍穹呢?”[24]
蜜蜂居于蜂房,它们做的每一件事情都由本能支配和型构。它们不可能了解上帝,分别善恶。蜜蜂没有选择的意志,不知道能够采取行动或是抑制行动。因此,传统基督教意义上的自然法并不约束它们。卡尔弗韦尔在其《论自然之光》第六章详细论述了这一主题,这一章的论证是对苏亚雷兹论证的补充。卡尔弗韦尔问我们说,是否曾有一群动物显示了意志自由。他嘲弄地质问道:
你或许听说过一只贞洁的海龟,而你从不曾听说过一只淫乱的麻雀吗?或许你读过某个关于害羞大象的故事,但与此同时,你又要对整群整群淫荡的山羊说什么?
请告诉我,“这些受造物受自由意志的引导吗?它们是照法的镜子来为自己穿衣打扮吗?”卡尔弗韦尔又总结说:“法根植于理智之中……它预设了一种高贵的生而自由的受造物,因为,哪里没有自由,哪里便没有法……”(《论自然之光》,页42)有人仍然可能会回应说,在基督教自然法的框架内,这些受造物完全可以说遵守永恒法,即使它们不是、也确实不能被视为以人的方式服从自然法。悖论的是,洛克或许会主张说,在这一点上,兽类显然优越于人类。首先,尽管按照洛克的说法,自然法在传统的、基督教的意义上对兽类没有约束力,但他没有否认的是,
同种和同等的受造物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各各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政府论》下篇,第四段)
这一命题意味着动物享有某些权利。就事实而论,它们在奋力以求保存自身时就行使了权利。无论它们在这件事情上获得成功的程度如何,它们都比人多享了第二种优势;它们至少在寻求自我保存时,不因拥有致命和非常愚蠢的意见而受妨害和误导。关于这种危险的意见,洛克已经一再悄悄地给予暗示,最危险的意见或许就是对自然法的种种误解,因为这些误解会严重羁绊人类对自我保存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