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2015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及评价
一、保险业总体概况
本部分从保险业机构情况、保险业经营情况、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方面讨论2015年中国保险业的总体概况。
表1-1显示了2015年中国保险业机构情况及同比情况。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194家保险机构,比2014年增加14家。
1.按公司资本属性分类
按公司资本属性分类,中资保险机构133家,比2014年增加13家;外资保险机构57家,与2014年持平。此外,还有村镇保险互助社3家,比2014年增加1家;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1家,与2014年持平。
中资机构方面,集团(控股)公司11家,比2014年增加1家;财产保险公司51家,比2014年增加7家;人身保险公司48家,比2014年增加2家;再保险公司3家,与2014年持平;资产管理公司20家,比2014年增加3家;村镇保险互助社3家,比2014年增加1家;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1家,与2014年持平。
表1-1 2015年保险业机构情况及同比变化(单位:家)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外资机构方面,财产保险公司22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均与2014年持平。
2.按公司经营内容分类
按公司经营内容分类,集团(控股)公司11家,比2014年增加1家;财产险公司73家(中资51家,外资22家),比2014年增加7家;人身险公司76家(中资48家,外资28家),比2014年增加2家;再保险公司9家(中资3家,外资6家),与2014年持平;资产管理公司21家(中资20家,外资1家),比2014年增加3家。
表1-2显示了2015年保险业经营的总体情况。2015年,全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原保险赔付支出8674.14亿元,同比增长20.20%。
2015年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1795.49亿元,同比增长19.81%;保险业总资产123597.76亿元,同比增长21.66%;净资产16089.70亿元,同比增长21.38%。2015年,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7.56%,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好水平。
表1-2 2015年保险业经营情况及同比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2015年,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4168.80亿元,同比增长31.92%;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3525.51亿元,同比增长23.36%。
表1-3显示,2015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994.97亿元,同比增长10.99%;人身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6287.55亿元,同比增长24.99%。
表1-3 2015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在人身险业务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241.52亿元,同比增长21.46%;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410.47亿元,同比增长51.87%;意外伤害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35.56亿元,同比增长17.14%。
此外,还有一部分未计入“保费收入”的业务收入。2015年,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7646.56亿元,同比增长95.23%;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677.88亿元,同比增长134.16%;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874.20亿元,同比增长44.08%。
表1-4显示,2015年,全年保险公司赔付支出8674.14亿元,比上年增长20.20%。其中,财产保险赔付支出4194.17亿元,同比增长10.72%;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4479.97亿元,同比增长30.69%。
表1-4 2015年保险公司赔付支出及同比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在人身保险赔付中,寿险赔付支出3565.17亿元,同比增长30.67%;健康险赔付支出762.97亿元,同比增长33.58%;意外伤害险赔付支出151.84亿元,同比增长18.24%。
二、保险市场结构
本部分从险种结构和地区结构两个方面讨论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结构。
表1-5显示了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及同比变化,图1-1直观地显示了这一险种结构。
表1-5 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及同比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图1-1 2015年和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
2015年,中国总保费收入为24282.52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994.97亿元,占比32.9%,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6287.55亿元,占比67.1%,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
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保费收入13241.52亿元,在总保费中占比54.5%,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410.47亿元,占比9.9%,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635.56亿元,占比2.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表1-6显示了2015年中国各省的保费收入状况。从各省的份额结构看,2015年保费收入排名位居前列的省份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北京。其中,广东占比11.6%,江苏占比8.2%,山东占比7.4%,浙江占比5.9%,北京占比5.8%。与2014年相比,变化较大的省份是浙江和上海,2015年,浙江的市场份额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上海的市场份额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其他省份的市场份额占比变化不大。
表1-6 2015年中国各省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注:①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②集团、总公司本级是指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业务,不计入任何地区;③上述数据来自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④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表1-7显示了2015年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2]的保费收入状况和同比变化,图1-2直观地显示了这一地区结构。从东、中、西三大区域的份额结构看,2015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保费收入份额占比分别为57.5%、23.2%和19.1%,呈现明显的依次递减的现象;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占比变化不大。
表1-7 2015年中国各地区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注:①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②集团、总公司本级是指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业务,不计入任何地区;③上述数据来自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④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图1-2 2015年和2014年中国各地区保费收入
三、对保险业发展的简要评价
2015年,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下,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5年,全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增速为20%,创七年来新高。2015年年末,保险业总资产12.4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全行业净资产1.6万亿元,同比增长21.4%。2015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2万亿元,同比增长19.81%;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7.56%,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好水平。2015年,因在整体经济下行环境下的突出表现,“保险业逆势发展,中国成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入选2015年度国内十大经济新闻。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保险业的使命和责任。2015年,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巨灾保险、“三农”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领域。[3]
在巨灾保险方面,2015年,云南、四川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相继启动,我国首只巨灾债券在北美成功发行,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事件赔付7380.6万元。
在“三农”保险方面,2015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74.7亿元,参保农户约2.3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近2万亿元。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扩展至26个省份,承保农作物增至18种。农房保险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参保农房9358万间,提供风险保障1.4万亿元。“4·25”尼泊尔地震,农房保险为西藏受灾农牧民支付赔款2.4亿元,是农牧民自缴保费的3100倍。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承保能力扩大至2400亿元,可满足国内96%以上的分保需求。
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截至2015年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3万亿元。2015年全年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获得融资金额1015.6亿元,其中,有25个省份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共支持12.3万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贷款188.6亿元。出口信用保险为6.3万家出口企业提供4540.2亿美元风险保障。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为我国装备制造企业提供风险保障164亿元。
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全国31个省份。企业年金业务受托管理资产4169亿元,投资管理资产4861亿元。责任保险保费收入30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91万亿元。其中,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超过506亿元;校方责任险为学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0万亿元,承保学校17万所,覆盖全国学生和教职员工超过1亿人。
2015年,在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等领域,保险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偿二代”建设于2012年启动,经过三年努力,2015年2月,“偿二代”正式发布并进入实施过渡期。从2015年开始,“偿二代”顺利完成了4个季度的试运行,试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成效显现。[4]从行业整体看,“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保持充足、平稳。从公司情况看,“偿二代”能更好地识别高风险公司,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改善偿付能力。试运行期间,“偿二代”经受了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保险业实际情况的检验,获得了国际国内的广泛好评,全行业做好了全面实施“偿二代”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继续治理保险市场沉疴顽疾,集中整治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服务评价工作每年面向开业满一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涵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覆盖保险公司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全部业务流程,指标选取主要涉及保险消费者能够直接感受和体验的服务触点。开展服务评价是保险业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对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推进科学监管、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此外,2015年,中国保监会还制定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评估和市场评估机制;发布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加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力度,做好12378热线服务工作,全年监管系统共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3万余件。
在公司治理监管方面,2015年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重点关注保险法人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实施动态评价。该办法的发布是深化行业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提高行业公司治理水平,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据悉,该办法是首个由新兴国家制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引领了新兴市场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新趋势,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制定国际保险监管标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