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概况
信息化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组织抑或一个部门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这在一背景下,通过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出来。近年来,我国的审判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在信息化的基础性建设、智能化办公管理模式和数字化审判等方面效果明显。
1996年5月,“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吹响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号角。在这次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确定北京、上海、江苏等八家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作为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试点单位。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高度重视现代科技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运用,明确提出“力争5年内建立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案件的管理、信息和统计数据收集、传输等纳入网络系统”(2)。
2002—2012年,人民法院信息化的进程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印发了《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做出了明确规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对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以及作用进行了特别强调。《决定》提出,人民法院对当时的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进行了定位,并且着重强调了依托法院网络,在审判信息管理、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实现各类应用的全面推进。在2009年3月1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审判业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应用方面的改革,并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的“天平工程”(3)项目。“天平工程”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申请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其建设任务包括建设及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推进信息技术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完善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信息网络、建立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五个方面。按该项目的要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应达到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4)
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在“十三五”期间更好地统筹并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信息中心主导,自2015年7月开始启动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这两份重要文件的编制工作。
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专题会议的形式正式发布了这两份重要的规范。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多达55项的重点建设任务,内容涉及顶层设计、系统建设、保障体系以及应用成效四个方面,并且提出,到2017年底要从总体上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到2020年底,该规范则提出要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化和完善。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来看,则是确定了36项重点建设任务,内容具体涉及信息化过程中“引领发展方向、驱动贯通融合、示范建设模式”三个方面的问题。
经过多份重要文件、规范的引领以及多年来实际开展的扎实工作,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从总体上讲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信息化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巨大作用也已经逐步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