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塔尔印度人
在纳塔尔定居的印度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享有人身自由的商人及其仆人,第二类是契约劳工。随着时间流逝,契约劳工有了后代。他们的子女虽然不受劳役束缚,却受制于殖民地一些苛刻的法律条款。(P.41)奴隶的子女怎么摆脱得了奴隶制的烙印呢?按照契约合同,到纳塔尔的劳工工期是五年。合同期满,他们有权在当地自由打工或做买卖,愿意的话可以定居。有的劳工就选择这样留了下来,其他的则回国了。那些留下来的前劳工后来就被称为“自由印度人(Free Indians)”。我们需要弄清楚这一群人的特殊地位。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印度人所享有的权利,“自由印度人”是没有的。例如,他们要是想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必须要有通行证;他们要是结了婚,希望婚姻获得法律承认,就得到一个叫“印度移民保护官”(Protector of Indian Immi-grants)的官员那里登记注册。他们还受其他严苛规定的限制。
印度商人发现,他们不仅能和现役印度劳工、“自由印度人”,还能和黑人做生意。对于惧怕欧洲商人的黑人而言,和印度商人打交道极为便利。欧洲商人倒也想做黑人的买卖,只是别指望他们会善待黑人顾客。黑人觉得,自己的钱不被欧洲商人骗走就算交好运了。(P.42)有的黑人就吃过亏——本来买个东西四先令,把一块银币放到柜台上,结果只拿回四先令,而不是十六先令;更惨的时候分文不退。可怜的黑人要想讨回余额,或者比画着说找的钱不够数,只会挨上一顿臭骂。要是事情就此打住,他就要谢天谢地了;因为有时挨骂不算,还会被拳打脚踢。并不是说所有英国商人都会这么做,但可以肯定此类情况不在少数。反过来,印度商人对黑人好声好气,甚至还和他们开玩笑。心思单纯的黑人喜欢进到店铺里头,摸一摸看一看他想要买的东西,在印度商人这儿都不成问题。诚然,印度商人这么做多半也只是出于自利的目的,而不是因为他们无私;要是有机会,他们多半也会骗黑人顾客的钱。但印度商人彬彬有礼,因此很受黑人欢迎。而且,黑人从来都不怕印度商人。也不是没出过印度人想要骗黑人的事,可要是露馅了,黑人就会动粗。常听到的是印度商人被黑人顾客殴打。(P.43)因此,就印度人和黑人的关系来说,是前者害怕后者。就这样,印度商人做黑人的买卖,从中赚了很多钱;而整个南非到处都是黑人,到处都是商机。
20世纪80年代,德兰士瓦地区的布尔共和国和奥兰治自由邦都还在。不消说,这些地方的黑人没有任何权力,天下是白人的天下。印度商人听说和布尔人也好做生意,因为布尔人单纯直率,不摆架子,不会觉得与印度商人打交道有失身份。于是几个印度商人进入德兰士瓦和自治邦境内,也开起了店铺。当时那里还没通火车,所以他们也是赚得盆满钵满。印度商人实现了梦想,继续同布尔人和黑人做生意,从他们那里买下不少东西。同样,有的印度商人跑到开普殖民地,也开始发家致富。就这样,四个殖民地都有了少量的印度人。
享有完全人身自由的印度人大约有四、五万,但所谓的“自由印度人”,也就是契约期满的劳工和他们的子女们,则约为十万。(P.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