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皇帝制度与中央政府(修订本)上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家与国的统一与中外朝的平衡

在中国的历史上,家与国被高度一体化,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国家在中文中被组成一个词汇,就充分说明了二者的一体性。中国历史上的政权,都是高度家庭化的政权,国君犹如家长,官吏犹如家仆,民众犹如家庭奴婢。历代政治家都信奉治家与治国一理,而且把这一信条当作神圣不变的法则。这种家与国的统一,给中国政治制度史带来了重大影响。

从先秦开始,中国的政治统治就带有浓厚的宗族色彩。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在诞生时,不是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而是利用血缘关系来统治有关部族。夏商周三代,国家结构实际上为部族结构。宗法制和分封制,使部族中的血缘关系政治化。“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诗经·大雅·板》)。“尊祖敬宗”是统治者维系政治关系的基本武器。部族血缘关系,构成了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因之,中国的政治制度一诞生,就具有家国一体化的特征。

秦始皇统一后,宗族式的政治结构转变为家族式的政治结构,政治制度也随之转变为“家天下”式的制度。此后历朝历代,虽然屡有更易,但“家天下”的本质始终不改。特别重要的是,从今天的眼光看,政治制度的运作,都是围绕着信息控制而展开的。皇帝与官僚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存在着对信息控制的争夺,谁掌握了较多的信息,谁就拥有实际权力,一个要了解下情,一个要蒙骗上司。而在这种信息争夺战中,官僚的家人化,显然有利于皇帝对信息的控制并提高信息的真实程度。而家奴式的宦官在政治中的作用往往超过朝官,也就不难理解了。

秦汉的三公九卿制中,政府官员(特别是九卿)明显具有皇帝家仆性质。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只不过是把皇帝家仆正规化、政权化。明清取消宰相制,皇帝直接指挥六部,则是把皇帝的家族式统治扩大到整个国家机器的最终完成方式。

由于家就是国、国就是家,皇帝身边的顾问、“家奴”则特别重要,是政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政治制度打上了家庭化的烙印。秦汉时期的中外朝,实际上就是家国一体在政治制度上的反映。当国家机构表现出与皇帝的“家长”权力的某种脱节趋势时,皇帝便“冷落”作为国家政权正式象征的“外朝”,而另行组建作为自己身边随从班子的“中朝”。

两汉以后,中外朝的称呼虽不再见于史书,但在政治结构中,一直存在着中外朝的影子,如唐宋的学士,明清的内阁、军机处,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说,两套班子(有时表现得更复杂,多套班子并行,如唐代既有翰林学士与中书门下的配套,又有中书、门下与尚书的配套,还有宦官使职与正规职官的配套)的互相补充,正是家国一体的制度化形态。

正如萨孟武先生在《中国历代中央政制》中所说的那样:“天子畏帝权旁落,惧大臣窃命,欲收其权于近臣,常用中朝官来抑制外朝官。历时既久,近臣便夺取大臣的职权,因此外朝官乃退居于备员的地位,而中朝官却渐次变为外朝官。中朝官一旦演变为外朝官,天子复欲夺其权,而更信任其他近臣。这样由近臣而大臣,演变不已。”家与国的统一与中外朝的平衡,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又一基本线索。

家与国的统一,表现在政治制度的内容上,就是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

先秦起,中国就有了以伦理治国的传统。先秦的政治制度,明显具有伦理特色,血缘伦理关系,被扩展到政治统治领域。“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尚书·伊训》),即所谓“以礼治国”。西周的礼制已很发达。“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适,物有节文。”[6]全都安排得井然有序,各级贵族依赖伦理等级制度进行政治统治。正如孔子所言:“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礼记·哀公问》)

秦王朝试图以刑罚规范取代礼仪规范,但很快便失败了。此后的西汉王朝,重新祭起了“礼”这面大旗。“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上》)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实际是以强权来推行政治伦理化的措施。

魏晋以后,强调以孝治天下,在家为孝便是在国为忠,忠孝一体化。一直到明清,忠孝合一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牢不可破的内容之一,反映了家与国的统一对政治制度内容的影响。

近代有不少立志救国的仁人志士都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陈独秀就言:“忠、孝者,宗法社会封建时代之道德,半开化东洋民族一贯之精神也。”(《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独秀文存》卷一)

十八、十九世纪的外国学者虽然对中国了解得很肤浅,但也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点,并注意到了中国伦理中群体人格和个体人格的冲突。黑格尔曾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7]

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政治伦理化反映得十分充分。历代正史中的《礼乐志》,实际上就是关于伦理化政治制度的集中记载。

家与国的统一,表现在传统的政治行为规范上,就是君臣关系、官民关系,都有如父子关系。

早在先秦,统治者就被喻为民之父母。“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对“君”的崇敬是由对“父”的崇敬引申和扩展而来的,即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孝经·广扬名》)。先秦时期,君主的权力还不是特别大。如殷商的太甲“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伊尹则当即把他放逐到桐宫。[8]再如孟子所言:“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chóu)。”(《孟子·离娄下》)

秦以后,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君”和“官”就有了对“臣”和“民”的绝对支配权,天下成为皇帝的私产。汉人认为:“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9]从此,“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形成了一整套“文死谏,武死战”,臣下尽忠死节,百姓尽力奉上的行为规范,在有关制度中充满了这一方面的详细规定。